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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 (2011-03-23)

住展房屋網提供 

政府要打房要抑制短期房地產投機,相信連房地產業者都不會太反對,因為現在高漲的地價,已經讓建商的購地成本節節攀高,已經到了有點買不下手的地步。但是,公平的立場還是很重要,不能因為高房價人人喊打,便不斷以租稅查稅等手段一再追打,失卻政府應持有的公平正義立場。

政府打炒房再出招,預計6月將展開第二波查稅。凡是二年內轉手三次的成屋、預售率達到30%的預售屋建案,都將列為查稅對象。國稅局並已鎖定查稅名單,對涉及房產炒作且未能在今年5月誠實申報者,將按實際交易價課以重稅。

官員說,99年是房價飆漲關鍵年,稅捐機關會特別關注這一年買賣案件。財政部希望個人售屋者均應誠實報稅,以免查獲後除補稅外,還要再繳一倍以下罰鍰。
過去三個月,五區國稅局已先就97及98兩個年度的房產炒作案件查稅;6月將展開新一波行動,將以99年度有買賣成屋及預售屋者為主。

五區國稅局近期將就房價漲幅偏高地區,短期買賣的成屋,以及預售屋轉讓的成交資料,交由各分局進行查稅。二年內轉手超過三次的成屋,各次移轉的對象與實際成交價格都會列查;至於預售屋建案的預售率達到30%以上時,國稅局即會要求建商提供「購買後到完成過戶前」有轉讓紀錄的客戶名單與成交資料供查。

立意看似良好,但就執行技術面來看,卻讓人有點不敢恭維。報稅的前提是要求售屋獲利者,依照合約價格誠實報稅,按照邏輯,這筆售屋所得必須要列入該年度的綜合所得收入,再依其稅率繳稅。

其公平合理性看來是有待商榷的,問題在於”溯及既往”,之前沒有執行投資預售屋要繳稅的規範,所以投資人進場購屋投資,而且前仆後繼地進場,就是因為整體投資環境良好;如果,當時投資人便知曉,投資預售屋要補繳售屋所得,可能就會不會這麼熱衷於預售屋投資,有種陷於”不教而殺謂之虐”的狀況。

所以,要抑制未來短期投資,奢侈稅以簽約日在七月一日以後實施,才得以計算課徵。今年報稅要將去年預售屋的售屋所得列入報繳,顯然是在懲罰過去的投資獲利,過去的售屋所得究竟應不應該報稅?

有所得收入,就應該要報稅,這大概是國稅局的基本立場;但是站在納稅人立場,一定是”有單據才報稅”,而不是有收入就報稅,也就是說,有登記在案的收入才會主動報稅。

中古屋買賣要報繳交易所得稅,因為已完成第一次登記,移轉時有案可查;預售屋買賣的是”權利”,尚未進入登記階段,所以不會有買方因為轉手獲利而去申報所得;如果早知99年投入預售市場投資獲利要繳稅,也許投資人當時就不會投資了。溯及既往的公平性,在打房有理的光環下,還是應該顧及的。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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