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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寸土寸金,有不少建商為了促銷房子,竟不按照建照圖施工,擅自將室內與陽台間的外牆打掉,將陽台的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這種「陽台外推」其實就是違建,一旦被人舉發,建管單位就要拆除。

法院有這麼一件案子,正第建設公司在台北市興建「師大新邸」,因未依照建照施工,將廚房及臥室的陽台外推,增加室內的使用面積,經人檢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民國九十年八月調查確為違建,發函通知建商並將限期拆除,但正第建設公司竟將被工務局列管的這棟建物過戶給正第建設的席姓大股東名下,仍由正第建設公司繼續對外銷售。

與竣工圖不符就是違建
蔡姓女子在九十一年四月前往工地參觀,看中這棟房子,而負責推銷的吳姓銷售員明知這間房子因陽台外推被工務局列管為違建,竟然隱瞞此事,使蔡女陷於錯誤,以四千一百萬元高價購買,等到過戶後,蔡女突然接到工務局來函通知將限期拆除,才知道受騙,憤而控告正第建設、席姓大股東及吳姓銷售員。
台灣高等法院委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認為,正第建設公司將蔡女的這間房子廚房及臥室的陽台外推,增加室內面積,因與竣工圖不符,有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屬於違章建築,違反現行的建築法令,依法就要拆除。

高院表示,蔡女的這間房子廚房及臥室違建拆除後,剩下來的空間只有五點五坪,廚房及臥室的空間將變得非常狹窄,使得居住空間品質下降,住家生活機能將完全喪失,正第建設、席姓大股東及吳姓銷售員共同隱瞞違建之事,害蔡女花了四千一百萬元買到這種房子,席姓大股東等人應賠償蔡女的損失。除賠蔡女四千一百萬元外,另外還要賠蔡女三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購屋時要注意實際屋況
民眾在購屋時,一定要仔細核對權狀及實際屋況,詢問賣家房子有沒有增建或外推的情形,只要不屬於權狀範圍內,就不應將價錢計算在內,而且陽台外推或非法增建部分,雖然可以增加室內的使用空間,但是在法律上既然是違章建築,依法就要拆除,不要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冒隨時會被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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