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日報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路段率提高者、多屋族、私人醫院等衝擊大 非自住新豪宅恐暴增20倍 87%持有者不受影響
房屋稅將於下月開徵,台北市因同步調整稅基與稅率,導致有六大類苦主荷包大失血。據估算,如果是新房子且被列入「高級住宅」(豪宅)又是非自住,加乘效果驚人,房屋稅將暴增一、二十倍。
台北市稅處強調,共有六類房屋的屋主會受到新制的影響,房屋稅將增加,包括:路段率提高的房子、多屋族、豪宅、新蓋房子、別墅、私人醫院診所及事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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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自2011年開徵以來,對抑制房地炒作已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在稽徵實務上仍發現不少炒房者,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對自用住宅排除課稅之規定,於訂約銷售當日或銷售前,透過形式上辦竣戶籍登記,藉以規避稅捐,為遏止這種現象,財政部已於2015年1月7日修正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加以防杜。
該局進一步說明,修法前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課徵奢侈稅。
惟實務上,各地區國稅局屢查獲納稅義務人利用人頭買賣房地,藉由外觀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免稅要件,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日前即查獲桃園區某張姓民眾,透過其莊姓友人買進房地後不到2個月就出售,該局於查核時發現莊君根本無購買資力且其持有房地期間僅1個多月,經再進一步調查資金流程後,張姓民眾才坦承他是真正買賣房地的人,並繳清應納之稅額及罰鍰。
另外,國稅局也查獲某王姓民眾經常性的買賣法拍屋,而且總是在簽約銷售房地的當日,才把戶籍遷入,以符合「僅有1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免稅要件,但經該局深入查核後發現,王君在該期間實際上是住在其任職公司的員工宿舍,僅將戶籍地址遷入,並無居住之事實,且持有各法拍房地的期間都只有1個月左右,王君買屋顯然都不是為了自住,短期炒作房地行為十分明顯,該局除依法補稅外,也對王君處罰。
國稅局指出,此類案件,民眾購買房屋實質上不是為了自住,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要排除課稅的對象,如今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於2015年1月修正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民眾對於有自住的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可防杜前開案例僅藉戶籍登記規避稅負的情形,亦可提升課稅的公平性。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修法後的規定,並籲請切勿再以身試法,避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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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
實價登錄行情資訊「眉角」多,民眾購售屋須謹慎參考!根據2015年2月起至今,內政部所公開的實價登錄資料(新增特殊交易「備註欄」資訊)統計,台北市住宅交易中,特殊交易竟佔了高達38%,幾乎每十件住宅行情資訊中,就有4件有特殊交易的條件,民眾在運用實價登錄行情資料作為購售屋評估時,需相當謹慎使用。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內政部實價登錄資訊,開放查詢已兩年多,相當有效促進了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不過,由於早期揭露率偏低,為呼應市場要求,內政部在扣除過高、過低的行情資訊後,針對以往排除揭露的特殊交易資訊(如:親戚朋友間買賣、增建加蓋等),目前也開放民眾查詢閱覽,並於2015年2月起提供下載資訊,供民眾參考運用。現階段民眾所查詢到的實價行情資訊,已有相當比例的成交物件屬於特殊交易。
黃舒衛指出,由於「特殊交易」於房地產買賣中,係指受到特別條件影響,所產生的限定或特定價格,如:增建加蓋的交易、畸零地交易、親友間交易等,交易價格均與一般市場行情會有相當的出入,因此,在目前實價行情資訊,有高比重屬於特殊交易下,民眾在運用實價登錄行情資訊做為購售屋參考時,需特別留心,避免誤用而導致判斷錯誤。
另外,針對北市住宅特殊交易佔可查詢比例近四成,黃舒衛表示,特殊交易可分為特殊的產品及特殊的交易行為,其中後者可能跟政府持續調控房市有關,由於政府管控房市,不僅有查稅、加稅、升息等各項措施,現階段還要如火如荼推動房地合一稅立法,致使坊間各項節稅、避稅方式紛紛出籠,特殊交易行為確實較以往增加不少。
另外,目前市場中究竟以那些種類特殊交易最多?其價格有何特殊之處?根據2015年2月起至今,內政部所公開的實價登錄資料(新增特殊交易「備註欄」資訊)統計,北市特殊交易中,以「含增建、加蓋或未登記建物」佔46%比重最高(平均單價約61.2萬),其次為「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間之交易」佔37%(平均單價約31.8萬),兩者就佔了8成3。
黃舒衛分析,目前實價登錄行情資訊針對特殊交易,主要區分為:急買急賣、有民情風俗之交易、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間之交易、瑕疵物件之交易….等,共13大類(另有「其他」一項),均在揭露資訊的備註欄加以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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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配合2015年1月7日修正公布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規定,另於2月5日發布得適用該款之11種案件類型解釋令,以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銷售由父母贈與之不動產,依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惟財政部考量該情形尚非短期交易之移轉,得將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納入計算,乃於2015年2月5日以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規定,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可免徵奢侈稅。
例如甲父持有A屋5年,贈與其子乙,乙因資金需求於受贈2年內出售A屋,所以乙出售甲父贈與之A屋,其持有期間可將父親持有該贈與標的物(A屋)之期間5年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因合併計算後已逾2年,故免徵奢侈稅。
上開財政部令釋另外尚有其他10種類型,皆屬非短期投機情形者:1.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2.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3.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4.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5.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或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6.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7.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8.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9.所有權人銷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之土地。10.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上開新頒解釋令對核課尚未確定或行政救濟中之案件皆有適用,但是核課已確定的案件,則不能再變更。故對於已提出行政救濟之案件(例如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納稅義務人仍可於救濟程序中提出主張,俾利個案進行審認,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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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無改變外,第二類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增加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謄本舊制規定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人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
有鑒於此,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地政相關人員,經過多次會議檢討,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將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改為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出生日期、完整姓名及統一編號資料,之後謄本只公布「姓」,身分證字號只顯示前4碼和最後1碼,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合理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如果民眾對於第二類謄本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仍有疑慮,也可以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經登錄完成後,該申請人之第二類謄本上的地址就只會顯示到「段」,或是前6個字,不會有完整內容。
許才仁進一步指出,內政部亦考量實務上具有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之需求,故增訂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第三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俾利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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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業於日前訂定20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報經該部備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惟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另外,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亦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準此,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均調查其轄內房屋及土地之租金情況,訂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2014年度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2013年度之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房屋租金標準則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2個部分,2014年度各地區住家用房屋租金標準,經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後,亦維持2013年度標準;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之租金標準,則由各地區國稅局蒐集資料並實地調查後,按各區域繁榮程度及實際租金情況,酌予調整訂定。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租賃所得,應依法辦理申報,前開標準係針對個人未申報財產租賃所得或所申報之財產租賃所得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等情形時,稽徵機關據以調整租賃收入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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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北房價一路飆漲,影響所及,讓買不起的民眾變多,過去較不受重視的住宅租賃市場轉熱,根據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資料,在住宅租賃件數上,增加7.98%,租賃平均租金部分,北市在2014年的住宅租金表現上,較2013年住宅有上漲情形,漲幅為4.16%。其中中山區最熱門,以1298件掄元,在租屋單價上,以信義區租金單價1599元為最高。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從租屋狀況來看,租屋客對於電梯大樓的接受度又遠勝於公寓,機能性與多元性還是租屋客首選,選擇性較多的中山區自然能夠成為租屋者的最愛,而信義區機能強,新屋又多,對於就近上班的白領特別具有吸引力,反映在租金上,自然相對亮麗。
就整體租賃狀況而言,住宅租賃件數2013年與2014年分別為4,500件及4,859件,增加7.98%。進一步將住宅租賃案件依建築型態區分,全市住宅大樓2013年為3,594件,2014年為3,931件,增加9.38%,占整體租賃案件的六成;公寓2013年為789件,2014年為823件,增加4.31%;套房2013年為117件,2014年為105件,減少10.26%。由此可見,高房價下租賃市場順勢轉暖,且透過房仲業租賃的案量增加,對於此,徐佳馨認為,房價高攀不起,民眾選擇租賃是解決眼下問題的方式,而透過房仲業者租賃,在效益與管理上仍優於自租,應是租賃登錄案件得以增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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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李同榮
前日「張柯會」(副閣揆張善政、台北市長柯文哲)後,傳出柯P認為台北市府占有空總四成土地,其實是誤會一場;四成之說,是因為過去討論空總開發案時,一旦開發了,就牽涉到回饋地方四成的問題,但實際上,在毛揆宣布全區保留作為創新創業實驗基地後,空總已不開發了,自然無回饋及衍生與換地問題。
位於仁愛路的空軍總部,居台北市精華區,面積廣達7.1543公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早在2014年以前即規劃開發為台北的「城中城」,採複合式商業使用,包括國際旅館、購物中心、娛樂用途、廣場、綠地。但上述土地開發的計畫,因各界對空總傾向商業用途的開發案有不同意見,2014年經江揆指示重新研議,因此「城中城」商業開發計畫胎死腹中。
最新由毛揆定案的空總開發案未來的發展定位為「創新創業實驗基地」,研擬以國際發展情勢、全球化區域競爭、國土空間發展中台北市扮演的角色,及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空間機能結構等發展情形,界定未來開發完成後將呈現的功能、意象及環境質感。
我認為,空總土地開發冠上「創新基地」猶如緩兵之計,藉以掩飾商業開發用途的企圖,以及國有土地未能活化之實。其中國發會與國產署難辭其咎,主因空總在2014年2月已從公用的機關用地變更為非公用用地,並由國防部點交給財政部國產署。
聽到土地點交給國產署,小百姓的心應該就涼一半,這個單位過去不但未善盡活化國土之責,且不斷賤賣國土、惡名昭彰;如今,加上國發會(原經建會)將此塊土地定位為創新基地,又如台北市諸多文創基地一樣,只是一塊包了糖衣的毒藥,最後又會落入圖利財團的泥淖。
長久以來,國有土地未能活化,國發會與國產署是第一個要負責的單位。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土地資源現在把它用掉了,以後就沒有了,所以如果用我們的意志,去把它處理掉,那對我們後來世代,會出現土地不正義這樣的事情。」
行政院的這段話已經闡釋了當政官員「不做不錯」的心態。
活化國土的政策言猶在耳,現在說土地用了就沒了,用了就會有不正義的事發生,我們要質疑,過去濫用國土情事,才真的是土地不正義,並對不起未來世代的政策,以過去錯誤的政策來評斷未來的可能發生的結果,不知警惕悔悟、謹慎行事,難怪政權會岌岌可危。
再說柯P市長的社會住宅政策,假如沒有發動全民力量向中央討地,要中央還地於民,光靠零星的幾千戶捷運宅,發揮的功效實在有限,分散過於零星,以後的管理也會產生困難。
針對房地合一稅改政策,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包含4,000萬元免稅門檻、「日出條款」、稅率與長期優惠等四點,都需要重新檢討。我認為,蔡英文應該針對房地合一稅改提出具備政策。不是以在野身份批評了事,而是要模擬執政者角色,勇於提出具體政策,讓全民檢視與評鑑才對。
我主張,房地合一稅改政策必須「拆除重建」,讓新政府在沒有選舉壓力下從長計議,擬出最完整的可行政策,而選舉前由兩黨候選人各自提出政策政見,讓全民檢驗。
這才最新的民意所在,也才是房地合一稅改重生的希望所在,更是全民之福。
(記者陳美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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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指出,財政部已將房地合一稅改微調版本送入行政院,等政院拍板定案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
但由於仍有「日出條款」(何時實施)、稅率等四大爭議未解,本周四能否排入行政院院會審查,張盛和坦言:「有困難」。
張盛和說,原規劃稅率只有二級,二年以下稅率百分之卅,二年以上稅率為百分之十七;微調後,持有不到一年的極短期持有,稅率拉高為百分之卅五,持有一到二年為百分之卅,持有二年以上稅率為百分之十七;持有超過十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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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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