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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網路地產王/洪倩宜/綜合】
  國稅局從去年底就開始宣傳預售換約,需要誠實申報繳稅,但過去預售換約有誠實報稅的人並不多,國稅局從今年1月至今,已經開罰不少個案,目前以查核的預售換約個案,平均每件補徵稅額高達500餘萬元,單一申報戶最高補徵稅額約為2千萬元,最低約5萬元,並處罰鍰。

 

■ 預售換約追溯期長 逃漏稅得不償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個人買賣預售屋交易,為一種權利之交易,係屬「房地產權登記權利」之買賣,該項買賣如有差價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於出售年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某些預售屋交易,購入持有期間約一個月,地基尚未完成,一轉手即獲利5、6百萬元,或購買豪宅,持有半年到1年,轉手即賺進4、5千萬元,甚至有同一預售屋在交屋前連轉二手以上,結果兩個換約人都被要求補稅與罰緩,國稅局已將鉅額預售屋之交易,列為重點查核對象。由於預售換約的追溯期長,換約獲利人要有心理準備。

■ 換約名單全掌握 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房仲業者指出,去年第4季國稅局就要求建商,提供手中換約的名單,只要是位處熱門的推案、具備規模的建商個案,都很有可能資料已掌握在國稅局手上,若未依規定申報所得稅,在稽徵機關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或更正申報繳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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