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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配合財政部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台北市稅捐處今(101)年將全面清查台北市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查獲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補稅並處罰。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昨(28)日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要同時具備五個要件,缺一不可。

她說,這五個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設立戶籍。

地上房屋無出租,也無供營業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

她指出,很多所有權人的房屋是給兄弟姊妹住,在民法規定屬旁系血親,不符直系親屬的規定,所以引起爭議,因此,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要特別注意。另外,稅捐處表示,今年針對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除查核地上房屋有無出租、營業情事外,也將加強查核戶籍設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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