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17 Thu 2009 

壹、緣起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係整合加工出口區轉型發展之倉儲轉運專區計畫、高雄港整體發展計畫、高雄市周邊土地使用計畫,以發展製造、海運、倉儲、及相關經貿、休閒等特定目的之整體發展計畫。其中,世界貿易展覽中心及國際會議中心(以下簡稱展覽會議中心)為本特定區計畫發展之重點產業。而展覽會議產業主要係透過國際經貿展示活動、產業專業人士之接觸,促進產業商機與技術交流,其最主要之效益是帶動產業昇級和周遭地區繁榮。而展覽會議周邊相關產業,包含旅館、餐飲、交通運輸、零售、裝潢、印刷、公關廣告、娛樂及各項生產性服務業等商業,因展覽活動帶來龐大商機,一個城市舉辦國際展覽會議活動之多寡,即代表著該城市之國際化程度,故國際展覽會議活動之密度與強度常被做為評量某一個都市之繁榮與國際化程度之指標。

   對於高雄市而言,展覽會議中心之設立代表都市國際化及產業轉型之契機,同時是落實國家發展成為全球運籌中心之關鍵設施之一。高雄市身為國內唯一海空國際雙港都市,為提昇高雄國際化意象與城市競爭力,除積極發展製造、海運、倉儲等產業外,對於觀光、休閒等服務業之升級與轉型更是不遺餘力,而會議展覽產業的推動不但能促進高雄地區的產業發展、強化國際貿易平台,更能夠帶動高雄市國際化發展,與高雄港之國際地位相互呼應,成為我國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門戶。

高雄市國際會展設施計畫圖

  高雄市政府有鑒於展覽會議產業具有火車頭產業性質與促進開發的觸媒作用,外部經濟效益龐大,過去幾年來一直將興建展覽會議中心列為市政府指標性的重要政策,及視為高雄市發展之重大設施。於民國89年底即依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說明書規定及比照促參法甄審程序開始推動,並於90年公告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開發之招商作業;於民間參與模式擱置後,高雄市政府為實踐其推動展覽會議產業之決心,乃轉向中央爭取興建,於91年提案至高高屏三縣市首長暨主管會議,並決議南部地區由高雄市為設置展覽會議中心地點。本府在同一時期亦響應行政院「2008國發計畫」,提出「高雄市國際會展設施計畫」,作為落實行政院推動該項政策之依據,該計畫獲評選為中央興建展覽中心地點之第3名,惟當時中央以興建南港世貿為第1順位,故未能順利爭取經費。至93年間,市府再次響應行政院12項服務業發展之「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旗鑑計畫-展覽會議服務業發展計畫,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建設,乃於94年高高屏三縣市首長暨主管會議再次提案:「向行政院爭取高雄市設置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並經決議照案通過,之後提案於94年第1次南部八縣市首長會報(94年6月3日舉行),經決議:請高雄市政府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提送經濟部,並請經濟部依陳總統在大溪會議指示,建立南北雙核心之政策考量,全力協助辦理。本府依上開決議,於94年6月22日函送「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至經濟部,請其評估轉陳行政院審議核定。經濟部於94年9月16日經貿字第094002612510號函檢陳本府所報「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及其評估意見轉行政院核定。經行政院交議經建會於94年10月7日召開會議研商及行政院秘書長94年11月2 日院臺經字第0940051607號函示:本案依上開經建會會商結論辦理,其結論為:1.本案經與會各單位討論達成共識,高雄地區可就其獨具之區位競爭條件,規劃設置一處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2.請主辦機關經濟部就本案之區位特性,需地規模、應具備功能與使用國營事業土地及民間參與等因素整體考量,進行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全案以投資30億元為上限,請經濟部完成評估規劃並與相關機關協調後,再循程序報核。
  經濟部國貿局於95年1月6日召開研商利用中油公司高雄成功廠區土地規劃興建「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案會議,其結論為(略以):(一)有關建館地點-高雄世貿會展中心用地,同意高市府意見,仍以中油公司成功廠區土地為宜。(二)有關用地之取得:1.本案土地依原規劃,俟中國石油公司完成減資繳庫後,應朝「無償取得」之原則辦理。...3.屆時倘確定將以徵收方式辦理,則有關都計變更部分,請高市府配合辦理,另請中油公司依內部程序簽報。是故,經濟部最後指定中油成功廠區(特倉三A)土地為展覽會議使用。

貳、計畫內容
高雄世貿展覽暨會議中心模擬圖

高雄世貿展覽暨會議中心定位為「國際級世貿會議展覽中心」,以建造符合國際水準之會展場所以及完善與專業的軟硬體設施,除主攻地區性專業會展外,並以服務亞太地區為最終的發展目標。其空間規模除考慮展覽特性的需求,大型專業展覽規劃1,200~1,500個攤位(也可透過空間彈性組合);會議中心為滿足舉辦國際會議所需之大型會議廳以及一般中小型會議、研討會要求之使用空間,分別規劃可容納2,000人的大型會議廳一間,可容納800人的中型會議室兩間以及20至40人的小型會議室共10間,以提供各類型會議活動之彈性使用空間。
主體設施 數量 開發量體(概估)
世貿展覽中心 1,500展覽攤位 1處 約4.1萬平方公尺
國際會議中心 2,000人大會議廳 1間 
800人中型會議廳 2間 
40人小型會議廳 4間 
20人小型會議廳 6間 
停車、 機電設施 約小汽車420部、 機車1,000部 約2.3萬平方公尺

參、執行情形

 


先期規劃作業階

高雄市政府鑒於高雄世界貿易展覽暨國際會議中心之設置,具有火車頭產業性質與促進開發的觸媒作用,其外部經濟效益龐大,且中央亦有推動展覽會議產業之發展計畫,於民國89年底即依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說明書規定及比照促參法甄審程序開始推動,並於90年公告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開發之招商作業;於民間參與模式擱置後,高雄市政府為實踐其推動展覽會議產業之決心,乃向中央爭取預算興建,經行政院94年11月2 日函示,由經濟部在高雄地區規劃設置一處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全案以投資30億為上限。

 

行政院核定世貿暨國際會議中心案
   95年11月30日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報「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

 

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階段

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

 

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階段
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
(1) 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
本計畫經本府列入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重大設施建設計畫,於94年6月報請經濟部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後雖經行政院經建會決議將主辦機關改為經濟部,惟其建設費用已有方向性確定,故為配合世貿展覽會議中心之順利興建與用地取得,本計畫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簽陳市府同意辦理變更事宜。本案都市計畫變更案計畫書、圖於95年3月20日公告公開展覽,於95年4月18日公展完畢後,即提請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2)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本案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於民國95年5月17日第309次會議決議:「照案通過」。高雄市政府即依大會決議事項於95年6月5日陳報內政部核定。
(3) 內政部都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本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6月27日第636次會議審議決議:「修正通過」。

目前進度及後續辦理事項
本案都市計畫於95年10月16日公告發布實施。有關本案規劃設計興建相關事宜,經濟部原委託台電公司辦理本案興建工程,現本府已積極向經濟部爭取代辦工程,業獲經濟部初步同意,本府目前刻研擬工程先期作業計畫將提經濟部報告。

肆、預期效益
高雄世界貿易展覽中心暨國際會議中心
高雄市政府鑒於高雄世界貿易展覽暨國際會議中心之設置,具有火車頭產業性質與促進開發的觸媒作用,其外部經濟效益龐大,且中央亦有推動展覽會議產業之發展計畫,乃向中央爭取預算興建,經行政院94年11月2 日函示,由經濟部在高雄地區規劃設置一處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全案以投資30億為上限,請經濟部完成評估規劃並與相關機關協調後,再循程序報核。案經經濟部評估後確定於高雄市興建,市府並主動積極協調各機關及協助經濟部完成都市計畫世貿用地變更案,目前經濟部刻正依程序辦理計畫報核,預計高雄世貿展覽暨會議中心之設置,將促進高雄地區的產業發展、強化國際貿易平台,更能夠帶動高雄市國際化發展,與高雄港之國際地位相互呼應,成為我國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門戶。
  未來世貿展覽暨會議中心興建完成,預估可達到之經濟效益為增加經濟產值92億元、創造就業機會4,000人及提高國民所得1.2億元。對促進高雄地區產業轉型,帶動產業及觀光發展與國際行銷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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