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房 房間內有個人衛浴設備者稱為套房
2.電梯套房: 該套房以使用電梯上下樓層者
3.雅房: 房間內無個人衛浴設備,而須與他人共用房間外之衛浴設備,稱為雅房
4.電梯雅房: 該雅房以使用電梯上下樓層者
5.住家: 一個房間以上,以居家生活為主建築,如別墅、透天厝、公寓
6.電梯住家: 該住家有電梯設備者稱之
7.辦公室: 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建築
8.電梯辦公室: 該辦公室以使用電梯上下樓層者
9.面: 位於一樓的商業用途建築
10.工廠: 以工業用途為主的建築
11.土地: 以土地為主,無地上物或地上物為輔
12.車位: 以供停汽車使用的土地或建築


詳細解釋如下:
 


套房: 
一般都是鋼筋水泥或加強磚造的建築物內如主臥室一般雙人床有提供私有用之衛.浴.廁.冷氣.冰箱.電視及書寫桌椅等設備.有的房東甚至還有提供煮食的小廚具喔,簡單講就是很方便的小麻雀,五臟具全。你如果住過價廉的旅社房間內備有衛浴冰箱電視冷氣或化妝或書寫的桌子那也就可稱為套房了。 

商務套房:
簡單地說,是可以按日或按週、按月短期租用的套房,而設定的主要客源則是因商務出差的人士。
其實它和一般的飯店經營模式差不多,客房的設備也和飯店差不多,也就是一個普通的套房,「至少」要具有可以在房間上網的功能。(有的可以無線上網,有的則要拉網路線)另外,櫃檯處多半可提供影印、傳真等服務。

分租套房: 
只要是同一建物空間內,不管有沒有改建,只要承租的範圍僅佔該空間的一部份,而其他部份則另有他人使用的情況,都稱之為分租。而如果其中某房間附有獨立的盥洗設備,就稱之為分租套房。譬如一間三十坪的住家,你承租了這間房子裡面的套房,而其他的部份屋主則當做倉庫使用,
那也還是稱之為分租套房。

獨立套房: 
同一建物空間內,僅有一個房間、一套盥洗設備,承租人可以使用該空間的所有範圍。 


雅房: 
一般皆是提供一間房間及單人床或〈雙人床看房東設備不一〉.有的是鋼筋水泥或加強磚造的建築物但是也有木造房或鐵皮屋但主要都是都是隔一間一間有的是木板隔間〈當然隔音差〉.衛浴廁等需與他人共用稱之,一般都是租給學生或經濟有預期控制的人。 

華廈: 

新式公寓,有電梯,要付管理費或公共設施費 

別墅: 

台語是"別莊"  顧名思義是根山莊是依樣的,山莊大都是獨棟住宅..有漂亮的花園..有些還有游泳池...因此這一類的住宅都叫別墅,但目前有許多建案...屬於連棟式住宅..但建商為了刺激買氣,都叫做別墅, 屬於連棟式住宅或是獨棟式住宅 

透天: 

顧名思義就是從一樓到頂樓都是自家的...這是我們台灣人術語,其實不一定只有4層樓以下的房子就叫透天...十多層的大樓注宅都自家的也能叫透天。只是民國50-70年時的房屋建案大部分都是4曾來以下的公寓(集合)和透天(自家), 屬於連棟式住宅門戶獨立,各樓層由內部樓梯可互通的房子。透天的定義泛指在同一建地上的二層以上建築物且產權為單獨所有透天的房子只有一張所有權狀 ,透天-有天有地,整棟都是自家使用,或是有內梯相通。

公寓:
 

舊式公寓建築,沒有電梯,通常也沒有管理員(所以不用付管理費)但是也通常沒有垃圾子母車, 屬於集合住宅.其實當公寓出現時並沒有這個名詞,那時大家都叫她"樓仔厝",鄉下大都是1層樓的平房,現代化後出現了3-4層的房子,有好幾層樓的房子,所以叫做"樓仔厝",到了民國70~80年出現了5層樓以上而且建築法推行出現了集合住宅的名詞,所以這種舊式房子..大家就統稱為公寓,到了最近為了住戶居住品質有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時公寓才成為法定名詞(雖然並沒有定義公寓和大廈的差別), 公寓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有各自的所有權狀。 

公寓: 
〔1〕包括多公寓的兩層或兩層以上的住宅樓。每套公寓都有獨立的出入口。 
〔2〕建築物具有共同基地或另有其他共用空間或設備之多戶住宅 。 

無電梯公寓: 

通常為三層以上建築。我國之建築法令規定六層以上之建築必須裝設電梯,故此類住宅之規劃,最高只及五層。 

夾層屋: 
全部室內高度從3.6米到4.5米不等,建商只提供室內高度,必須自行施作隔層,權狀面積並不包含自行施工部分,所以屬於違法使用。 

樓中樓: 
室內只有客廳部分挑空部分為六米,其他室內二樓建商已經施工完畢,並計入銷售面積(權狀面積),取得合法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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