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險又稱「意外險」或「意外傷害險」,通常都可以依照保險人的不同需要,選擇單獨存在的主契約,或是附加於壽險的附約。另外,針對搭乘一般大眾交通或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而設計的「旅行平安險」,也算是意外傷害險的一種。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場地震、火災,甚至是大雨不斷,或是只要自己一個失神,就很可能因為自己甚或別人的疏忽受到意外傷害!
■ 傷害險

特別是隨著科技與社會經濟的進步,人類所受到的外來傷害日漸增多,為了使個人對意外所造成的傷害有所保障,保險市場紛紛推出單獨發售的(意外)傷害保險,或以附約附方式加在壽險上的(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事故傷害名列國人十大死因的首位。換算出來是每一小時內,就有一人死於意外災害死亡。總共算來,國內一年至少有三十三萬的民眾,因為車禍、受傷等因素而死亡。

單純從字面上來說,(意外)傷害險的認定,是「因意外事故導致身體遭受傷害、身故、殘廢或全殘,以及對此一損失所導致的醫療行為補償。

不過雖然這類保險範圍界定在「意外」這兩個字上頭,卻很容易被投保人誤解為只是「意料之外」的事件,都是(意外)傷害險所理賠的對象。但意外的正確說法應該是指「危險的發生,非但須為不確定,且須在預想之外,事發突然而不可防的事。」

所以飛機的空難與車禍,算是意外的範圍,但如果因為喝酒開車發生車禍,或是開車時心臟病突發肇事身故或全殘,就不在「(意外)傷害險」的理賠範圍內了。

相對於疾病,意外的發生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因此意外的保障有其必要性。不過這種保險不但有身故給付,還會外加因不同程度的殘廢及重大燒燙傷,有不同保險金額的給付。也可以附加傷害醫療險,包含門診及住院費用的給付,所以是一種保障相當強,但保費相當低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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