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7/11/20

住宅險一般分為「住宅火災險」、「居家綜合險」,與「火災附加險」三種。

■ 住宅險

住宅險主要是保障建築物(指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的冷暖器、電梯、裝潢與公共設施的持分),以及建築物內的動產物(包括家俱衣李等一切動產),在相關危險事故發生後的實際損失。

相關危險事故包括以下幾項:
1. 火災
2. 爆炸
3. 閃電雷擊
4. 航空器墜落
5. 機動車輛碰撞
6. 意外事故所致煙燻
7. 地震(新修正的保險法中,規定保險業者未來應承保住宅地震險)

由住宅火險概念所引申出來的商品,還有相關的火災附加險,以及居家綜合險。目的是為了保障個人與家庭的自身財產安全,或是因為意外事故,引發對第三人(如房東、佣人或鄰居)的法律賠償責任,或是在災後為恢復往日生活所急需的額外費用,例如災後清理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生活急需補助金等等,視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單契約不同而迴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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