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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1-03-05)

唐鎮宇、陳宥臻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陳宥臻台北報導】

消保會通過《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須註明陽台、雨遮和屋簷等三部分的面積,且新增「雨遮和屋簷不予計價」文字,最快五月一日起實施。若業者違法且拒改善,可處六到一五○萬元罰鍰。

針對契約規定,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表示,雖然是五月才上路,但現在大型代銷公司推出預售案,都已經先上路,尤其有些推案會橫跨四、五月者,更要提前上路。

遠雄公共事務部副總蔡宗易也指出,遠雄在去年已先行上路,對預售屋的買賣契約書,都按照五月上路的版本走。在此之前,遠雄已先將主建物和雨遮、屋簷的坪數分開登記,現在只不過將後者的計價,改成零。

消保會日前通過《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在應記載事項中註明契約應列出陽台、雨遮和屋簷等三部分的面積,並新增「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文字,「不得記載事項」也新增「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消保會法制組簡任視察陳星宏表示,規定須載明陽台、雨遮和屋簷的面積,是要讓消費者瞭解「錢到底花在哪」;屋簷、雨遮只與美觀相關,但實際根本住不到,所以明訂業者不得計價。但業者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屋簷、雨遮因施工不良導致破損、磚塊掉落等,業者須負責維修。

陳星宏說,新制經內政部公告後,將在五月一日起實施,若民眾於新制實施後簽訂的預售屋契約,發現屋簷、雨遮有計價,消費者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業者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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