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1-03-05)

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日指出,奢侈稅沒有是否溯及既往問題,只要通過實施後賣出非自用住宅且持有年限不到兩年,都要課奢侈稅;同時也沒有落日或停徵條款,對意圖逃漏奢侈稅或借人頭者,最高要加罰稅額的三倍罰款。不過,農地買賣確定不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內。

在府院高度關切壓力下,財政部昨日邀各稽徵機關研商,歷經九個多小時馬拉松式研商,確定奢侈稅條文。

財政部舉例說,若奢侈稅在今年七月正式上路,投資客在今年一月買房,年底時以五千萬元賣出,就會因賣出持有未滿一年不動產,要依成交價的十五%,繳七五○萬元的奢侈稅。如果假借人頭、或短報成交金額被查獲,最高要加罰稅額的三倍,連補帶罰高達三千萬元,恐怕投資將會血本無歸。

張盛和表示,未來一旦奢侈稅立法通過,短期買賣非自住不動產就要主動誠實申報奢侈稅,逃漏稅或短報最高罰稅額的三倍。,因為「打擊面小」,查稅沒問題。

張盛和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參考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只要是合理、常態或非自願的交易都會被排除,例如賣出繼承的房屋、房子被法拍,建商推案,預售屋轉賣、換屋賣舊宅等,都不會被課稅。為避免疏漏並保留彈性,排除條款增列「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絕對不會傷及無辜」。

張盛和表示,包括商辦、建築空地、店面等,只要是非自用房地與建地,都在課稅範圍內,農地買賣與預售屋買賣本來就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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