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李至和 】

許多民眾買房子後,以為只要遷入戶籍,沒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視為自用住宅,而疏忽掉得另向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專家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房屋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沒出租或營業情形,且土地上房屋也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持有,土地也沒超過都市3公畝,非都市地區7公畝限制,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購屋人,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處申請,備妥相關戶籍證明文件、土地與建物權狀影本,且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表,就能享優惠,若超過期間只能到來年才適用。

以現行地價稅一般稅率為千分之十規定,如果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就可以採取優惠的千分之二,差距高達5倍。此外,買房子向銀行貸款所需繳付的利息,如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購屋人可向銀行申請相關利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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