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0-05-11) 

大學生在外租屋,租賃契約大多從七月份暑假開始起算。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學生租屋契約都包含了寒暑假,不過這段時間,多數學生都返鄉沒有居住,基金會建議,學生不妨試著和房東商量,寒暑假租金打折計算。(陳映竹報導)

許多大學生從二年級起,因為學校宿舍數量不足,必須在外租屋。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四、五月份,是找屋、換屋的旺季,有些學生沒有抽中宿舍或是想另尋租屋,都是利用這段時間。通常房東會等到學生期末考完、再給一段時間搬屋,因此七月份、暑假期間就是房屋續約、簽約的時間起點。

不過暑假期間,多數學生都返家,馮麗芳指出,學生租屋租金通常半年一繳,其實學生可以和房東溝通、或是一次繳清一年租金,都可以爭取一到兩個月租金折扣。

不過這種租賃是約定關係,因此,法律上沒有明文規範,簽訂合約時學生必須多加注意。馮麗芳舉例,像是一次付清一年租金,就可能衍生出事後房屋出問題,房東不來修繕、或是提前解約時房東扣下預繳款項,因此租屋時,學生必須注意,留下房東聯絡資料、戶籍地址,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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