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  
凡事一體總有好幾面,想要樣樣兼顧且面面俱到,總是不能盡如人意。在這場包含三方的遊戲規則中,員工肯定不是最優先的重點。但是,聰明的人雖然無法把配角演成主角,卻懂得為自己爭取最高的權益,讓自己不致於成為最大輸家。
為了因應7月1日的退休金新制,不但全國企業主都在傷腦筋,許多週邊單位的生意也跟著增加。除了教企業主「如何減少勞退新制實施衝擊」的律師及企管顧問師外,保險業也搶在實施前,積極搶攻保險的新商機。

 

雖然現在市場上,充斥了太多新制的因應及攻防戰,都因為沒有整體法律上的考量,真正實行起來不一定正確或是毫無風險。而其中的許多做法,都不是廣大勞工能有發言權的。但是,根據筆者綜合整理最近多家保險公司的做法,卻與一般上班族權益有切身關係,在此特別提醒讀者們注意。

 

由於新制中委由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代操」的限制頗多,因此,多數保險公司都著眼於7月1日新制上路前的龐大商機,擬出一套幫企業主規劃出非舊制或新制的「第三制」,希望創造出一個類似「三贏」的模式。

這種「第三制」新選擇是:在這套因應措施之下,老闆將必須提撥的6%月薪,向保險公司購買投資型保單(公司為要保人,員工為被保險人,但員工必須選擇舊制,公司才能提供這項「服務」)。不論員工是中途離職或工作滿15年而退休,公司就可用這筆保單的錢,當做付給員工的退休金。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員工與老闆雙方在理論上,都可以獲得雙贏的局面。因為員工雖然表面上選舊制,但在骨子裡,這筆錢因為是購買商業保險,所以一旦離職,退休金卻一樣可以跟著走。同時,這筆退休基金的投資績效,應該比「交由政府,保證不低於兩年期定存利率的報酬率」還要高。

 

同時老闆還可以告訴員工:雖然員工選的是舊制,但是卻依然可以享有「離職隨時帶著走」的好處(因為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制規定:員工一旦離職,也不能立即提領這筆錢,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資格時,才能領取)。

 

另一項對企業者的最大優勢在於:由於這筆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退休金」,不必提交給政府操作(過去舊制的法令規定,退休基金只要進了中信局的帳戶,即使公司超額提存,也無法領出這筆錢),屬於一般團體商業險,因此企業可以完全享有這筆保險金的自由資金調度好處。

 

姑且不論這樣的作法是否合法,但筆者必須強調的是,雖然這樣的新遊戲規則,的確較為符合「勞工可以享有相當的自主及掌控權」。只不過,其中上班族仍要緊盯以下幾點細節,才最有利於自身的權益!

 

首先是「要保人是誰」?通常這樣的專案,要保人都是寫公司,被保險人才是公司員工。但是,如果這份保單是為了支應員工一旦離職後的退休基金,基於「要保人的變更必須經由公司同意」的前提,除非員工能預先跟老闆簽訂合約,言明「一但員工離職後,公司將無條件將要保人的名字,改為員工本人」。否則,未來員工離職後,恐怕仍享受不到這張保單的任何好處。

 

其次,因為新制中規定僱主必須強制提撥員工月薪中的6%,做為退休基金。但員工則無強制的規定,只不過在月薪6%以內的提撥金額,可以享免稅的優惠。所以,以公司名義投保的保單,所繳保費的金額將只限於員工月薪的6%。至於超出的部分,則應該是以員工名義去投保才是。

 

再者,根據筆者私下「求證」的結果,如果員工在勞委會的記錄是「選擇舊制」,但企業主另行提供「第三制選擇」給員工。一旦未來員工待在這家公司的年資,超過領取退休金的時間(即「符合領取舊制退休金的資格」),事實上是老闆是不可能支付員工「舊制」加上「第三選擇(保險金)」的雙份退休金,這是值得一般員工特別留意之處。

 

不過,凡事一體總有好幾面,想要樣樣兼顧且面面俱到,總是不能盡如人意。在這場包含三方的遊戲規則中,員工肯定不是最優先關注的重點。但是,聰明的人雖然無法把配角演成主角,如果懂得爭取權益,卻可以讓自己不致於成為最大輸家。

 

因為,特別是有關於「錢」的問題,更是具有「零和遊戲」的獨特「排他性」。不管一般大眾是一般投資人或員工,如果能扮演著「發牌者」的角色,才能確時維護住自己的權益;如果將主導權放任給他人,隨波逐流或人云亦云的結果,吃虧上當的恐怕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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