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1-04-04)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4日電)立法院財委會將在6日審查奢侈稅草案,草案中以「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項目排除課徵奢侈稅,及珊瑚究竟是否應列入奢侈稅課徵範圍較具爭議。官員表示,會積極溝通,盼儘速立法。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立法進度緊鑼密鼓,財政委員會將在6日審查草案。奢侈稅草案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未滿1年者15%、1到2年者10%的奢侈稅。

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課10%的特種消費稅;對於入會費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10%的特種消費稅。

另外,草案也規定免課徵奢侈稅項目,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處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因強制拍賣、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就反對排除課徵奢侈稅項目,涵蓋「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他認為,「其他」這個項目會讓行政權擴大,未來可能出現全部引用「其他」來排除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說,雖然考量明確列出「其他」可能包含的項目,但內容過於繁瑣,而且很多是草案實施後可能出現的項目,為了避免傷及無辜,保留「其他」還是財政部的立場。

至於珊瑚製品課奢侈稅也引起爭議,台灣區珠寶工業公會理事長蕭新才說,台灣目前銷售的寶石珊瑚並非行政院農委會列管的保育類生物,台灣的珊瑚產業相當受歡迎。特別是大陸旅客偏愛台灣寶石珊瑚,如果將非保育類的珊瑚課徵奢侈稅,形同把生意往門外推。

財政部官員說,當初主張將珊瑚課徵奢侈稅主要是基於保育的觀點,財政部已經行文徵求農委會意見,如果農委會認為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珊瑚並非保育類,就會刪除珊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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