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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

中時電子報 (2010-04-11)

近半個月來,包括新華社、央視和《人民日報》等大陸中央級重要媒體,紛紛發表重批高房價的報導或文章。繼國有企業開始退出房市的傳言後,又形成一個造成大陸房產股下跌的主要原因。一般猜測,這些中央級官方媒體在半個月內每天「接力」炮轟高房價,可能代表當局加強管理房地產的政策即將出爐。

大陸的高房價問題,比起台灣並不遜色,引發民怨也深。最近,大陸網路上流傳著一張稱為「房地產崩盤時間表」的漫畫,透過與日本房地產走勢的比較,預言大陸房地產將在二○一一年崩盤,高房價問題更加受到社會各界關注。

據《法制晚報》報導,就在「房地產崩盤時間表」甚囂塵上之際,新華社以發表時事評論的方式,自三月廿八日起,連續六天以不同角度重批高房價,立刻引起各類媒體關注,也讓大陸民眾開始猜測可能是高層授意,要在近期內推出相關的管理政策。尤其最後一篇評論的篇名叫做「稅收槓桿應發揮更大作用」,似乎讓外界的猜測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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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潘維庭綜合報導】

為了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中國銀監會昨(11)日嚴令,銀行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意識,不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則證實,在北京部份銀行已將二套房以上的住房,已自行將首付比率提高到60%。

銀監會昨日透過官網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加風險意識,不對投機購房貸款,如無法判定,應大幅度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率和利率,加強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對於二套房以上已強加審議,比如在北京的有些銀行,已自主審慎地將二套房以上的首付比率,提高到60%。

根據銀監會目前的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比率不低於40%,貸款利率需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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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7/11/20

住宅險一般分為「住宅火災險」、「居家綜合險」,與「火災附加險」三種。

■ 住宅險

住宅險主要是保障建築物(指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的冷暖器、電梯、裝潢與公共設施的持分),以及建築物內的動產物(包括家俱衣李等一切動產),在相關危險事故發生後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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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險是以「機車」為被保險標的物的一種財產保險,又可以根據被保障標的的不同,分為「強制機車責任險」「機車駕駛人傷害險」與其他相關附加險種等。
■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與汽車強制責任險相同,是政府規定所有機車車主都必須投保的保險。這個保險是保障被保險機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傷亡時,各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相關的保險金。

■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除了政府強制投保的「強制機車責任險」外,機車車主還可以根據自已的需要,投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以補之前保障的不足。

■ 其他機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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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險是以「汽車」為被保險標的物的一種財產保險,又可以根據被保障標的的不同,分為「強制汽車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以及其他相關附加險種(如第三人責任險)等。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強制規定,所有汽車車主都必須參加的保險。這個保險是保障被保險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傷亡時,各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相關的保險金。

■ 車體損失險

車體損失險是保障被保險的汽車,在發生碰撞等事故時,投保的保險公司將提供相關的損失與修理費用。

■ 竊盜損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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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險是專門針對十四歲以下兒童,所設計的保單。但依照新修正的保險法條文中所說,它基本上是一種針對兒童死亡後,著重在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
■ 兒童險

由於兒童年紀尚輕,不懂得保護自己,造成兒童發生意外死亡或殘廢的機率大增。

但在道德性風險的考量下(也就是預防狠心的父母蓄意造成子女的身故或殘廢,再領取鉅額保險金),財政部在新的保險法修正案中,再度禁止保險公司針對十四歲以下兒童,銷售有關死亡方面給付的壽險契約,而只能購買有喪葬費用給付的兒童保單。

雖然兒童險是以保障身故或殘廢為主,但是許多保險公司都會將子女未來教育費用的概念,應用在商品設計之中。

所以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設計的兒童保單,分為兩大主流。一是以「純儲蓄」性質,為子女規劃教育基金的「子女教育年金險」。它其實就是一種「只有活著才能領取保險金的生存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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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險屬於人壽險的一種,又稱為純保障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會給予規定的保險理賠金(或稱死亡保險金)。

死亡險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定期壽險,也就是保障期間固定(通常不超過二十年),另一種則是終身壽險,也就是被保險人終身享有保障。

定期壽險是一種價格低廉,而且以保障性為訴求的產品,保險內容當然還是以保障身故與全殘為主。簡單來說,就是提供某段時間因疾病或意外所導致死亡的保障。

這種保險通常有多種年期可供投保人選擇。從最短的六年期,到二十年期都有。而給付的內容,主要是身故或全殘的保險金,保單類型又可分為「平準型」、「還本型」與「增值型」的定期壽險。

平準型定期壽險的死亡給付金額(保險金額)是固定的,不會隨著保險期間的移動而改變。至於還本型的定期壽險,則與平準型定期壽險相同,只是會在契約期滿時,多給付一項「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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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合險屬於人壽險的一種,是「生存險」與「死亡險」的結合體,也就是不論被保險人活著,或是死亡、殘廢時,都可以領取不同保險金的保險。它與死亡險最大的不同,就是除了領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外,還可以定期或一次領取「滿期保險金」,或是數筆「生存保險金」。
■ 生死合險

也由於這種「定期領取」、「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的特性,生死合險有時又有一個許多人熟知的名字—「養老險」或是「儲蓄險」 ,因為它兼具了「儲蓄」與「保障」的雙重功能。

由於消費者(投保人或要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每隔幾年領回一筆生存保險金,或是繳費期滿後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甚至是選擇保障遞增的商品。因此生死合險又可分為「平準型」、「還本型」與「增值型」等,其商品設計與終身壽險的平準型,還本型與增值型概念相同。

不過這種結合兩種保險的商品,雖然頗符合大多數國人「活得越久,領得越多」的心理,是目前各保險公司中最暢銷的商品,但是保費要比同保障額度的死亡險或生存險,要貴上好幾倍。所以在經濟能力的前提下,這類商品應該是投保人保單組合中的最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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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來說,健康險是為了彌補全民健保的不足,並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的商業保險。又可以根據保障內容或訴求對象的不同,分為「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險」「癌症險」「婦女與嬰兒保險」「失能險」「長期看護險」等。

人吃五穀雜糧,總有生病的時候。既然有病就要看醫生,相關的風險保障就因此應運而生。

健康險就是一般俗稱的醫療險,舉凡是因為生病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醫療行為,保險公司會就醫療費用,或因此導致無法從事工作(需要特別加購「失能險」,才有相關的保障)情形時給予補償。

■ 住院醫療險

國內目前雖有全民健保提供國人基本的健康保障,但如要求較高的醫療品質,全民健保就明顯不足。特別是許多病患住院的原因,都是由慢性病所引起,需要定期進行門診治療與追蹤,甚至住院診療。種種費用都可能對個人或家庭造成龐大的財力負擔,這也更突顯出醫療險的重要性。

通常相關的住院醫療險,都提供了住院醫療的各項醫療保障,包括費用給付、雜費給付、手術費用給付、居家療養費用給付等,可以說已經涵蓋了相當完善的醫療保險計劃,讓個人或家庭能從容面對額外的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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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險又稱「意外險」或「意外傷害險」,通常都可以依照保險人的不同需要,選擇單獨存在的主契約,或是附加於壽險的附約。另外,針對搭乘一般大眾交通或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而設計的「旅行平安險」,也算是意外傷害險的一種。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場地震、火災,甚至是大雨不斷,或是只要自己一個失神,就很可能因為自己甚或別人的疏忽受到意外傷害!
■ 傷害險

特別是隨著科技與社會經濟的進步,人類所受到的外來傷害日漸增多,為了使個人對意外所造成的傷害有所保障,保險市場紛紛推出單獨發售的(意外)傷害保險,或以附約附方式加在壽險上的(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事故傷害名列國人十大死因的首位。換算出來是每一小時內,就有一人死於意外災害死亡。總共算來,國內一年至少有三十三萬的民眾,因為車禍、受傷等因素而死亡。

單純從字面上來說,(意外)傷害險的認定,是「因意外事故導致身體遭受傷害、身故、殘廢或全殘,以及對此一損失所導致的醫療行為補償。

不過雖然這類保險範圍界定在「意外」這兩個字上頭,卻很容易被投保人誤解為只是「意料之外」的事件,都是(意外)傷害險所理賠的對象。但意外的正確說法應該是指「危險的發生,非但須為不確定,且須在預想之外,事發突然而不可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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