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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6)日表示,有餘屋可以出租者,多數都是所得相對偏高的族群,若毫無條件提供租屋減稅的優惠,目的僅是為鼓勵其釋出房屋,明顯違反有所得即課稅的基本公平,財政部難以接受。

對於台北市建議提供多屋族租稅減免,促其提高租屋誘因,進而達到增加房屋供給,並抑制空屋率上升的現象,財政部表示,目前仍不清楚台北市的具體建議及做法,無法回應。

財政部指出,房東租金收入依法必須課徵所得稅,相對房客一年可以有12萬元的租金支出可以減稅,坊間確實有房東為了規避租金課稅,要求房客不可以申報租金支出,或拒絕租屋的情形。

不過,內政部要求針對租屋給弱勢家庭的房東,給予租金收入減稅獎勵,財政部已同意考慮。

據瞭解,弱勢家庭雖受有政府租金補貼的優惠,但因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以致房東的租金收入因此曝光,部分弱勢家庭因此無法順利租屋。基於協助解決弱勢家庭的租屋難題,財政部表示,若房東租屋提供弱勢家庭居住,可考慮適度的租稅減免,但若無條件提供房東租金收入的減稅優惠,恐怕有違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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