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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經濟日報/黃啟菱】

Q:大陸民眾要如何來台買房?

A:先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向大陸縣市公證處辦理涉台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的文件。然後要向欲購買的不動產的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透過網路下載申請書;填妥申請書之後,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經過申請且核准後,即可購入不動產。

Q:可以貸款嗎?

A:可以,但貸款成數不得超過五成。

Q:大陸民眾可以來住嗎?

A:可以,但每年不得超過4個月。大陸民眾買房後若想來台,需準備該不動產的登記謄本,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於預定來台之日期的14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即可。來台停留期間及入境次數,不予限制,但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

Q:可以轉手賣掉嗎?

A:大陸民眾取得供住宅用的不動產之所有權後,於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以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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