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打炒房,中央銀行最近盯上房貸壽險業務,央行日前發函規定,只要是位於13個管制區的房屋,因房貸壽險衍生的貸款,也須計入第2戶房貸最高六成上限限制,以防堵投資客藉此規避。

包括金管會、銀行公會及壽險公會等單位,最近都收到央行這項函令。這13個地區包括板橋區、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汐止區、三峽區、林口區、淡水區。

銀行業者昨(3)日表示,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會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房貸壽險業務,透過壽險保障幫借款人分散風險,萬一借款人發生不幸無法償還貸款時,可藉此由保險給付償還貸款。

這種房貸壽險的保費通常採躉繳方式,一次繳清,為減輕借款人負擔,實務上,銀行會再以借款人的房屋為擔保品,提供貸款繳交保費。

舉例來說,房貸500萬元,房貸壽險保費躉繳約20萬元,借款人再以房屋為擔保,向銀行辦理20萬元的10年期貸款,付清保費,再分年攤還貸款本金,一個月約繳不到2,000元。

銀行業者表示,這類房貸壽險衍生的貸款,利率也很低,與房貸利率差不多,可吸引不少房貸戶,多數銀行都有提供這項服務。而且有愈來愈多的房貸戶會選擇這種房貸壽險,目前投保率約二、三成,預估還會再增加。

由於這類案件數量愈做愈多,5月上旬有銀行詢問央行,這項房貸壽險衍生的貸款,要不要受特定地區第2戶房貸最高六成限制。央行在上月23日發函做出解釋。

根據央行訂定的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措施,金融機構承作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等13個地區的第2戶房貸時,不得有寬限期(只付利息、不還本金的期間),貸款成數最高六成,而且,不能另外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央行日前發函指出,根據這項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措施規定,借款人以這些特定地區的房屋做擔保,辦理人身保險貸款,就是屬於規定中所稱的「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的貸款,因此要受此規定限制。

換言之,銀行辦理房貸壽險衍生的貸款金額,必須一併計入房貸上限六成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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