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2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團利用興建停車場「養地」,還申請適用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現行政府的租稅優惠過於浮濫。 記者徐兆玄/攝影

抑制炒房投機客的奢侈稅昨天上路,政府接下來將鎖定假借停車場養地的財團。財政部、交通部已達成共識,近期內廢止停車場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解釋令,防堵財團養地節稅。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表示,目前財團只要把空地改建為合法停車場,就可享有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一旦優惠條款廢除後,這些利用停車場養地的業者,最重要繳千分之五十五的地價稅,稅負將大大加重。

官員昨天透露,相關共識已報請行政院,最快本月底可實施。

但官員強調,限縮地價稅優惠的只限有養地嫌疑的空地停車場;一般大樓附設的停車場,沒有養地問題,不會被取消優惠。

都會地區寸土寸金,不少財團把手中大批精華區土地放著「養地」,卻不願繳高額地價稅,因此利用停車場享有優惠稅率的規定,把土地暫時改建為停車場。此舉不但引發監察委員關注,台北市政府也向中央喊話,呼籲中央取消優惠,以防杜投機。

財政部二月底邀集交通部、台北市等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何解決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炒作的問題,會中達成決議,由財政部和交通部研商檢討停車場的租稅優惠條款。

官員表示,政府早年為解決停車場不足的問題,為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在民國八十三年發布解釋令,給予合法的停車場用地享受地價稅優惠;考量目前時空背景大不相同,政策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加上有心人利用優惠條款養地,因此研議取消解釋令,行政院拍板後即可實施。

官員說,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而言,名下的土地愈多、價值愈高,要繳的地價稅也愈多,稅率從千分之十到五十五;但目前如果改建為合法停車場,不管面積大小,統統適用千分十最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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