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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一般房屋以評定現值計算所得 但豪宅須以實價課稅 有人補稅500多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短期炒作豪宅賺取暴利的炒房族要小心了!國稅局鎖定2年內轉手的豪宅交易,並根據賣家的報稅資料回頭追查實際交易價格,改依實價重新計算所得,要求賣家補繳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據透露,台北市國稅局已鎖定2年內移轉的不動產交易,房屋評定現值約1000萬元,或納稅人申報的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額約300萬元,都列為查核對象;至於北區國稅局的查稅重點,則鎖定契價50萬元以上的短期交易案件。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天說,一位民眾98年賣掉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上的豪宅,卻只申報獲利(財產交易所得)200多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他實際獲利1300多萬元,漏報1000多萬元所得,因此要求這位民眾補繳500多萬元所得稅。

官員強調,稅法規定民眾申報不動產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時,如果提不出當初買進的成本等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每年底公布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率計算所得。

不過,如果是國稅局鎖定的「對象」,國稅局會設法找出當初的買進、賣出實際交易價格,以實價重新核課所得稅。

官員說,由於財政部訂定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率都比實際獲利低,因此不少人都透過這樣的方式節稅,但是短期買賣的豪宅交易,這樣的報稅方式將行不通,會被國稅局改依實價來課稅。

官員說,這位民眾當初報稅時,是以財政部當年頒定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率29%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29%),由於這棟豪宅評定現值約1000萬元,因此他只申報200多萬元的所得額。

仁愛路這棟豪宅交易已符合重點查稅的標準,國稅局因此調閱豪宅的地政異動索引資料,發現這位民眾持有豪宅不到2年就轉售,立刻發函給豪宅的買家和建商提供當時的買賣契約和付款憑證,並請賣方前來說明。

根據買方和建商提供的資料,官員說,國稅局查到這位民眾當初是以1億4000多萬元買進豪宅,再以2億多元賣出,一轉手獲利高達6000多萬元。國稅局因此重新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為1300多萬元,補稅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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