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2 00:01

【張家銘╱台北報導】中古屋因屋齡與使用狀況不一,屋況參差不齊,但據調查資料顯示,高達4.5成的購屋民眾,沒有「無條件」取得契約審閱權的經驗,不知有此權利者,更佔總受訪比例的1╱4,法律保障購屋有5天以上的「無條件契約審閱權」,購屋者應善用自身權利,避免購屋時權益受損。

小心為上
買方要求契約審閱權時,通常會遇到業者不願在付小定(首付定金)之前提供、須先付小定才可攜回,以及簽約後才可攜回等3種情形推拖。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指出,法律有「無條件契約審閱權」的保障,購屋者有權在不必繳交任何款項或承諾下,無論預售屋或中古屋契約可攜回審閱5天以上。

查閱抵押設定狀況
而消費者在拿到合約後,首先應確認產權清楚,包括核對建物門牌與購屋標的是否一致,建物與土地謄本,可查閱抵押設定的狀況,以及是否有假扣押的限制登記、查封,坪數是否相符等,甚至在簽約前12個小時,最好再行調閱謄本,以免居心不良的屋主,在簽約之前再行設定貸款。
另外,若賣方本人非所有權人,買方應要求出具所有權人授權書或印鑑證明,以防支付頭期款後,原接洽賣方逃匿而追索無門。

看清使用分區類型
再來應審查使用分區與類型,各種使用分區與類別均有其核准條件,例如一般事務所的設置條件,限於每棟每層的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且應臨接寬度8米以上道路,5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寬度10米以上道路,有此類需求的買方在購屋前需特別留意
另外為降低購屋風險,透過仲介代尋物件時,應請對方提供「產權說明書」,說明書中會詳列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現況說明書、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分區使用證明、使用執照、房屋是否有抵押權設定等資訊,對房屋是否為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等,也會將調查的結果列入說明。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建議,消費者購屋簽約時,務必再詳細釐清契約內容,甚至包括銷售額的承諾,均可載明在契約上,而購屋審閱權是保障消費者的重要一環,契約書一定要帶回家仔細審閱,避免誤簽導致權益受損。

與內政部版本比較
契約內容可比較內政部頒訂的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的事項有何不同,範本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www.land.moi.gov.tw)下載。
買中古屋如何避免糾紛
◎確認賣方身分,若非所有權人應要求其出具授權書
◎事先做好產權調查工作
◎賣方債信調查
◎確定所購房屋是否有承買資格限制
◎合約書中加註:1.房屋重大瑕疵等解約條款之約定 2.無租賃切結
◎向賣方索取車位、頂樓使用等相關證明書據
◎收集當地成交行情資料
◎現場察看房屋
◎尋找規模較大或知名度較高的代書或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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