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注意事項


售價是否公平合理:中古成屋由於是零星交易,其價格的行情較不容易決定,因此,買賣雙方應先參考附近成屋之成交案例,以衡量價格是否公平合理。目前成屋透過仲介代銷的方式,非常盛行,少數不肖屋主在打算出售房屋時,常提高售價,哄抬市場行情,甚或欺騙購屋者,因此,要格外小心。

產權是否清楚:在付出訂金前,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情事,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看是否座落在公園、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

面積之正確性: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除主建築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陽台、平台、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賣方或少數不肖仲介在受理房屋時,常虛灌坪數,使每坪單價顯得很便宜,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其確實面積,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

房屋是否有缺失:看房子時要冷靜,並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的痕跡?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決定購買時,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訂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或不合自己的需要,而受損失。

簽約:訂約時要與所有權人簽訂,如由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對於房屋的坪數、價格,以及內部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

稅費問題:訂定契約時,對於契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及代書費等,應明確註明由買方或賣方繳納,以免日後造成紛爭。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一般都分成四段付款:

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就有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代書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定型化契約:委託仲介公司代售時,由於一般仲介公司所預擬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尚有部分條文不甚公平,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於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頒布的「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函修訂);另買賣契約書內容是買賣雙方主張權利義務的根據,經雙方同意簽立後即生法律效力,所以簽訂契約書時,一定要詳細閱讀,並瞭解契約內容,以資慎重。
 
簽約注意事項

階段一:簽約

買賣雙方價錢談好後,即進入簽約階段。
賣方應準備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地價稅單與房屋稅單。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二份。
印鑑證明一份。
印鑑章。
買方應準備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二份。
私章 。


買方應注意
一、審核當事人資格-應核對身分證與權狀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應檢具授權書以確認是否有代理權。

二、審核產權-確認權狀上的門牌與看屋標的相同。包括權狀、謄本、地籍圖及契約書內容,並應調閱簽約十二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三、核對面積、持分。

四、確認總價款與付款流程。

以買方必須向銀行貸款(七成)為例:

項目    金額    時間
簽約款    總價款10%    簽約時。
備證款    總價款10%    雙方約定日期,賣方備齊文件同時。
完稅款    總價款10%    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發,經代書通知三日內,雙方並應同時繳納稅款。
交屋款    總價款70%    買方貸款核准後,由銀行直接撥入賣方帳戶或由買方交賣方,完成房屋點交。

五、稅費負擔

    一般買賣標的物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前開稅費以點交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之。

六、交屋日期

    應約定清楚雙方能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及房屋點交手續,以及其他相關的管理費、水費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

七、租賃排除

八、附贈品

九、違約罰責

十、履約保證

    買賣雙方應同意共同支付履約保證費用。

買賣雙方應注意
◎契約文字要明確,若有增刪時,雙方應於增刪處蓋章。

◎契約若有兩頁以上,要裝訂成冊,並且在紙張接縫的地方,雙方加蓋騎縫章。

◎不要將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給他人保管。

◎如須交付印鑑證明,可在空白處註明用途,以免被冒用。

階段二:備證
    備證就是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等證明文件交付承辦代書,並由代書在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而此時買方就要支付第二期款。

    有關備證用印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備齊證件:印鑑章
    印鑑證明二份(六個月內)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
由承辦代書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   
若買方需要辦理銀行貸款也必須在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
    銀行貸款作業程序:約需2~3週。

    注意事項:
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
請承辦代書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
交給承辦代書之證件,應影印乙份交代書簽收以免爭議。

階段三:完稅
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稅單核發後,即由承辦代書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完成稅款繳交後,買方在這個時候給付第三期款之程序。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
印鑑章。    
交付賣方完稅款 。    
為了保障賣方權益,會要求買方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代書,承辦代書即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而於交屋時於買方交付尾款以後再將該本票交還買方。
階段四:交屋
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買方支付尾款後,賣方即應與買方進行房屋點交,點交方式最好是現場點交以避免事後的產生糾紛,點交之內容應與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所列各項相同。
交屋流程
承辦代書到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的新權狀,並且聯繫買賣雙方交屋、以及 交尾款的時間。
完成現場點交。
代書退回原先買方交付的保證本票。
賣方交給買方房屋鑰匙、住戶規約等原本屬於房屋之物品。
注意事項
最好買賣雙方一同現場點交,買方需詳細檢視屋況、核對附贈設備項目及其他約定的物品是否有瑕疵或短少現象。
請代書結算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費用。
尾款交付的方式
如果賣方房貸已繳完,無貸款時:
    由承辦代書在產權過戶、並辦妥買方的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約同買賣雙方辦理交屋手續。再約定時間到買方承貸銀行辦理撥款,完成交付尾款給賣方的程序,最後才到房屋現場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如果賣方還有貸款沒還完時:
    由承辦代書在產權過戶、並辦妥買方的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後,由買方銀行進行代償作業,也就是說,買方交付賣方的款項,要先交給賣方的銀行,清償賣方所積欠的貸款,隨後就可取得清償證明,代書就可辦理賣方原抵押權塗銷登記,然後通知買賣雙方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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