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應繳稅費
依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及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所衍生之稅捐,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地價稅、房屋稅依公平、習慣原則,於房地實際交屋日前稅費由賣方負責 繳納,交屋日後衍生稅費由買方繳納,其他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一比照辦理。其他協議應繳之費用亦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詳載,以防日後爭議。以下茲就 買方應負擔之稅費表列如下:
應繳稅費 |
稅率 |
備註 |
稅費試算 |
契 稅 |
1. 房屋評定現值x6% 2. 房屋拍定價 |
左列二項可擇一從低申報契稅 |
GO |
房 屋 稅 |
1.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2. 非住非營:房屋現值×2%
3. 營業用:房屋現值×3% |
1. 拍定人自取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應負擔繳納房屋稅。
2. 拍定人可申請就取得所有權之日起分算房屋稅單(每月以十五日當起徵點取得日為十五日(含)當月不計徵,超過十五日後以整月計算)。 |
地 價 稅 |
1. 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 2. 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 |
1. 拍定人於八月三十一日(含當日)前取得移轉證書,須繳該年度稅費。
2. 拍定人於八月三十一日後取得移轉證書,不須繳該年度稅費。 |
土地增值稅 |
1. 自拍定價金中扣抵,拍定人不必繳納。 2. 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 則由拍定人代為補齊差額,始能發給移轉證書。 |
工程受益費 |
若有欠繳拍定人(得標人)須代為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
印 花 稅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1/1000計貼。 |
登記規費 |
1. 土地以當年度申報地價總額千分之一計收。 2. 建物以當年度評定現值千分之 一計收。 3. 書狀費用每張80元。 |
過戶登記地 政士代辦費 |
每件8000至10000元 |
設定登記地 政士代辦費 |
1. 每一順位抵押權3000至5000元。 2. 書狀費用每張80元。 3. 謄本每張20元。 |
火 險 地 震 險 |
依保險公司估算為準。 |
徵信查詢費 |
依各銀行收費規定。 |
其他費用 |
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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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所謂自用住宅重購退稅,是指原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重新再購買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超過原出售時自用住宅用地地價,並扣除所繳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此外,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兩年內申請退稅」的規定。適用要件及其相關規定表列如下:
適用要件 |
申請期限 |
相關規定 |
退稅試算 |
1.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 新購的土地必須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
1.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 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
1. 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補繳原退稅款。
2. 只要不違反上述限制,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
3. 出售時沒有申請優惠稅率課徵的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要件,可申請重購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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