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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聯合報╱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

相較於前幾年的波瀾壯闊,房地產市場這一兩年淡定不少。特別是土地標售,過去扮演主力的國有所有權土地,屢屢掀起追價狂潮光景,因禁售而成過往,加上都市更新走入死胡同,精華區域一地難求的壓力下,國有財產署推出的「地上權」土地,時勢造英雄般地成為房市「主力投手」。

不過,隨著地上權交易快速加溫,價格不斷墊高,需地孔急的建商似乎也開始更仔細評估地上權土地的開發價值,「地上權」的「先發」之路,應該怎麼走?又能夠走多久?

不可諱言,地上權土地具有產權單純、可獨立開發優勢,加上精華區土地取得難度增加,地上權成為近期市場矚目的焦點,業者追逐力道也越來越強,隨著地上權土地越來越多,未來必然切入一般住宅市場,考驗國人對於不動產「所有權」的概念與執著。

在我看來,地上權在接受度之外,更牽涉到的會是機會成本。

怎麼說呢?過去,能打出響亮名聲的地上權,多是投資導向標的,大至101、晶華酒店,小至坊間一些名為地上權,實為使用權的個案,持有人心目中惦量的盤算,無非是如何在這段持有期間,發揮最大效益,地上權土地成本低於周邊,如從此處著眼,降低成本對於提高獲利多有幫助。

雖然隨著公告地價逐步調整的地租將成為一大負擔,不過相較於地價稅,以及移轉時不會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這一來一往,若能在持有期間將一切發揮到極致,即使有地租負擔,也都划得來。

此外,地上權雖然有時間限制,時間一到得要拆屋還地,但地主在期滿後也可以選擇和地上權人續約,實質上已經和所有權相去不遠,加上地上權人也有土地優先承購權,雖不至穩操勝券,好歹也立於不敗。(當然,「期滿天知道能收回」也是一些買方願意下手的理由)

不過,雖然民法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但是目前國有地上權在標售或交易時,就已經約定無法分割的條件,換句話說,購買這類土地上房屋的購屋人,如果建商沒有想出其他解套的方法,過去採取使用權作為移轉,在民法上使用權並非物權,說白了,就是未來出售時可能遇到貸款問題,影響轉手性,這也是未來釋出的重點。

對國人來說,有期限的地上權畢竟仍有些不安全感,如何讓這位投手擁有讓人信服的亮麗表現,得端看地上權持有者,怎麼扮演好「教練」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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