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成屋,在簽約後,常因建物現況產生糾紛。北市府日前稽查各建商的成屋買賣契約書時,發現未提供契約審閱權、建物現況說明書等服務,讓購屋資訊不夠透明,已要求必須改善,否則將開罰2萬元至10萬元。

5月起,內政部修正「成屋買賣契約簡要查核表」,其中規定建商必須提供包括契約審閱權、建物現況說明書、買賣標的等11項審閱項目。

北市府地政局主秘張雅音表示,過去業者未提供消費者這類訊息,導致糾紛不斷,因此要求市內所有建商即日起須提供。

日前檢查15家建商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全數不合格。經要求改善後,只剩「皇勝建設大安有容」及「綠意晶棧」,限期改正中。張雅音說,也有建商對契約貸款處理內容見解有爭議,已報請內政部釋疑。

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成屋交易買賣爭議共有4件,像交屋後,消費者發現公用區域缺損,沒有一開始說好的撞球間等公共設施。

陳信誠說,「契約審閱權」也是發生消費爭議之重要原因之一,民眾可享有5天審閱期。

若想掌握不動產消費資訊,可至http://pip.moi.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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