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表示,近日仍有位於乙種工業區興建個案以透天建築等廣告進行報紙媒體銷售,恐造成民眾誤購作為住宅使用,市府再次呼籲購屋民眾務必檢視使用執照,並注意有加註乙種工業區申請用途為資訊軟體業,應依核准資訊軟體業用途使用限制,不能作為住宅等其他違法使用,而且勿有撿便宜心態,因為恐造成日後違規使用被開罰、限期改善或導致斷水斷電風險。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都市計畫規定工業區劃分為甲、乙、特種三種,其中乙種工業區是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使用為主,不論那一類型工業區,依法僅得作為工業生產設施等之相關使用,而且除員工單身宿舍外,不能作為一般住宅使用。但是仍有部份開發商將乙種工業區用地以資訊軟體業申請興建建築,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卻變相以透天建築模糊說法進行銷售,導致一般購屋民眾可能於不知情下違規作為住宅使用,將可能面臨違規查處受罰,甚至會被斷水斷電可能。
 
楊明州強調,內政部依監察院糾正事項,於2012年初已督促各縣市地方政府要針對(1)土地使用管制、(2)建照核發、(3)興建銷售及(4)取得使用執照等4階段制定更嚴格的審查機制,避免還有違法造成民眾違規使用情事發生。市議會也要求市府各局處辦理現勘、加強違規查處,以避免還有無辜市民受害。他表示,工業 區與住宅使用混雜,生活品質不佳,除違法後續處分後,還有轉賣困難、買賣糾紛等問題,迄今各縣市尚未有合法化成功案例,工業住宅確實會讓市民住得不安心。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市府自2010年起即不再核發乙種工業區內以「資訊軟體業」項目申請建築執照案。且該局為杜絕工業住宅違法情事,未來有疑似個案會透過建築技術諮詢小組嚴格審核把關發照,也同步橫向聯繫市府相關單位追蹤查核後續使用情形,他呼籲建築開發商莫再違法挑戰公權力,應該回歸正軌依法開發經營才是正道。
 
黃志明強調,以前已發照個案,在施工中的該局會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執行計畫抽查時,發現有違反建築法令規定者令其限期改善,或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分。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查驗時,查驗人員除丈量尺寸比對原審核圖書外,於使用執照核發時會註記「不得以住宅名義銷售」、「本案為乙種工 業區,經高雄市府核定使用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運動休閒設施)」及申請廠房等相關設施建築使用,進行銷售時,不得有以其他用途或不實廣告欺瞞消費者之行為」、「建築物不得移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並不得出售他人作為非工業用途使用」、「本案於乙種工業區申請用途為『資訊軟體業』,應依核准 『資訊軟體業』之用途使用」,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並呼籲市民要特別注意加註事項,切莫違規使用,以免受罰。
 
工務局表示,依內政部2005年函釋,工業區之土地不得興建住宅,倘若購屋者違規作為自用住宅使用、移供與工業無關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作為非工業使用,即可能受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處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