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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本報訊】

新化區陳先生問:本人的土地與弟弟所有之地上房屋共同出租,如何申報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的必要損耗及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地價稅;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如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採逐項舉證申報(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之保險費等),或直接按財政部頒訂當年度固定資產出租之必要耗損及費用標準(101年度為租金收入之43%)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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