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昨(21)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草案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草案,將據此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的住宅,修正辦法將於近日內發布實施。

在「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草案部分,該辦法草案訂定無自有住宅的家庭或2年內自建或購買主要用途登記為「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並已辦理貸款的住宅,且申請時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的家庭,可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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