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1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綜合報導】

第一財經網站昨報導,青島公布該市房產調控意見,規定已有一房的戶籍家庭,今年限購一套房,已有兩套以上的禁止再買房。

青島成為新「國八條」第一個實施的城市。

青島市30日發布《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白指出,自發布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青島市區將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對已有一套住房的青島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該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對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島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暫停向其售房。

此外,該項《意見》,在房產信貸的要求,也跟新國八條的精神高度一致,將落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比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特別的是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應。

另外,青島也恢復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標準。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轉讓手續費,將按每平方公尺人民幣三元(約新台幣13.5元)收取。

至於其他新建商品房的轉讓手續費,將按每平方公尺10元(約新台幣45元)收取。

上海昨晚也公布《房產稅徵收管理細則》,明確規定個人房產稅申報流程及繳納辦法,逾期不繳納將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財新網報導,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市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均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徵免認定手續。

《細則》指出,購房人年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徵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納稅人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申報繳稅,逾期者,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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