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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2011-02-08) 

台北市有位林小姐,花了200多萬在內湖買了預售屋,建商的房屋配置圖上,寫著「坐北朝南」字樣,但簽約後卻發現,房子座向是坐西南朝東北,不過因為契約沒特別註明,法院判建商勝訴。
 
許多人買房子會挑個好方位,坐北朝南或坐南朝北是許多民眾的最佳選擇,台北市一名林小姐,96年時看上位於內湖的這間預售屋,由於建商裝潢配置圖註明「坐北朝南」,認定符合自己需求,因此陸續付了260萬買下這間房子。
 
林小姐如此重視風水方位,只是後來房子完工後,她才發現房子根本是「坐西南朝東北」,氣得她向建商提告,而審理法官為了弄清楚房屋坐向到底怎麼看,還行文到國際易經學會中華民國總會和星相學會,來作為判定基準。
 
另一派易經學會認為大樓應該以每戶出門為向,門後為坐,雙方對房屋坐向看法不一,而民間風俗則認為以客廳開門位置為坐向、或是以房間最大窗戶或社區大樓門口為坐向,但法院認定林小姐買賣契約上並沒有特別註明房子方位,因此判決她敗訴。
 
民眾開心買房,卻發生因為房子坐向問題與建商對簿公堂的案例,可能還是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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