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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大陸國家外匯局11月15日祭出打房新政,政策明令境外人士只能限購一套住房,外資企業只能依營業所需,在註冊地購置一套辦公用房,首當其衝的便是將投資不動產做為公司財務操作的企業。

熟悉上海、台北兩地房市的乾成亨董事長張永河表示,該辦法公布後,公司如有資金操作需求,再也不能從事不動產投資,財務操作會更麻煩。另外,受限法令,只能預設所謂「聯絡處」、「代表處」、「辦事處」,不具「營業能力」的業者,就只能「租用」辦公室,而不能購置房產。目前以顧問業或是金融相關服務業的衝擊最大。

早在2006年7月,大陸國務院就曾公佈「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簡稱171號文件),當時即明文限制外資購房,並指出「國外人士」若因在大陸工作,有購房的需要,必需先出具「繳稅證明」,而且限購一套房。而「境外人士」(即港澳台華人),無論在2006年7月之前是否曾經購房,政策推出後,還有再買一套房的機會。

本次新政則明令,「境外人士只要個人名下已登記有住房者,就不能再購買。」以降低對房地產的需求。上海房地產專家,兩岸商機促進會理事長蔡為民形容,此為171號條文的「縱向升級版」。而「橫向升級版」則是10月起宣佈每個家庭只能限購一套房的政策。蔡為民指出,包括上海在內的15中大型城市,都已嚴格實施限購政策。

蔡為民分析,新政策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抑制房價飆漲」,再者為「避免熱錢」流入炒作房地產。因此是一種「暫時性的措施」,待調控目的達成後,就會適時取消。他並舉例,2008年海嘯發生時,北京即取消限購令,政策反而鼓勵外資購置不動產。

在企業購置辦公用不動產方面,過去僅規定,只能在登記地購置一套不動產;新政策循此規定下,還強調購置的不動產要符合營業需求與公司規模。「需求」與「規模」的認定標準,則要驗「繳稅證明」與「社會福利保障金」的投保人數,來判定該公司的營業需求。

蔡為民則認為,企業限購對外商(台商)的日常營運影響不大。因政策只是「限購」,並沒有「限租」,如果公司有營運需求,可透過租賃的方式來取得辦公場所。

另外,也能以增設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來取得購買商辦的權利;但需注意房價升值空間,是否追趕得上增設分公司與子公司所增加的營業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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