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0-04-12) 

(中央社台北12日電)為抑制大陸房地產過熱,中國擬嚴格徵收土地增值稅。大陸專家說,從嚴徵收土地增值稅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鏈造成不小壓力,發揮收緊銀根作用,減少房地產商取得土地的衝動。

香港文匯報報導,在大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組成中,土地增值稅佔較大比重,但一直以來「有名無實」。

從1994年起,中國稅務總局規定按照4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金額50%至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100%至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的部分,稅率60%。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沒有配套的成本核算辦法及嚴格徵繳時限,土地增值稅一直採取預徵的權宜之計,多數地區按預銷商品房收入1%到2%的比例繳納。

結果是,對房地產企業銷售利潤率的預先認定只有3%到6%,遠低於實際所應徵繳數額。預徵後,也往往再無下文。

2006年1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從2007年2月1日起展開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正式向企業徵收30%到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

消息公佈次日,滬深兩市地產股全線下跌,當天62支下跌,26支跌停。不過,隨著金融危機呼嘯而來,經濟形勢急轉直下,土地增值稅收政策又不了了之。

北京科技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趙曉認為,從嚴徵收土地增值稅,以及上調預徵稅率,會對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一些私有的小型房地產企業資金鏈造成壓力,對大型房地產商也可抑制當地王的衝動。

同時,嚴格執行清算政策將降低土地二級市場賣方的贏利空間,因囤地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最高可徵收60%的土地增值稅,加上囤地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可能使開發商的囤地無利可圖。

此外,有媒體報導,隨著房地產調控任務日益嚴峻,「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遏止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將列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任務之一。

業界人士分析,證監會的加入,意味著大陸開發商融資審查將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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