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借人頭」炒房能逃過奢侈稅?不少民眾認為,只要利用名下無房產的人頭買賣不動產,即便短期、多次轉手,仍可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針對這種杜絕投機歪風,無所得短期買賣房地,及疑似用人頭賣屋的個案將被國稅局加強查緝,已有投機民眾因此補稅受罰。

投資客與國稅局高手過招,彷彿宣告「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國稅局說明,雖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僅有一戶房屋,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在持有期間兩年內出售免課徵奢侈稅;但投資客一旦被查獲利用人頭於短期內買賣房產規避奢侈稅,就是違反該條例規定,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除了要補課稅款,還要被處以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日前臺北就有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的投資客A,於2012年11月出資,以B及C的名義分別從法院拍賣取得兩戶房產,隔月馬上由B、C分別出售,成交價為1000萬元及400萬元,利用奢侈稅排除課稅的規定企圖逃稅。事後國稅局發現A、B、C三人其實是親屬關係,再查對價款收付情形發現,B、C的購屋款項竟是A出資,賣屋合約書也是由A代理簽訂並收取款項,國稅局因而裁罰A必須補繳15%(各150萬元及60萬元)的奢侈稅給國庫。

奢侈稅首要的目標是抑制市場上的投機買方,目前已初步收到成效,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稅局仍持續對各種常見的避稅手法研擬防堵措施,也讓這場政府與投資客的鬥智大戰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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