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指出,海砂屋強制停用裁罰基準有漏洞,經全棟鑑定應強制停用的海砂屋,竟允許建物內零星住戶以專業技師判定「居住無虞」,展延開罰期程,罰則形同虛設,應強制拆除海砂屋。

北市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裁罰基準雖限制每戶申請展延,每次以一年為限,但未限制申請次數與總展延期限上限,未來會檢討執行成效,若有必要,再調整裁罰基準。

北市府繼今年四月,在「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納入強制鑑定規定,近日還打算修法,對鑑定須拆除重建建物,納入「強制拆除」,希望能提升海砂屋重建效率。

不過,強制拆除海砂屋前,須先讓各戶所有權人停止房舍使用,但「北市海砂屋停用裁罰基準」,卻允許應強制遷出戶可以結構技師認定房宅「沒有立即危險」報告,展延處分一年,甚至可無限次數提出。

議員陳玉梅說,市府允許展延海砂屋強制拆除與罰鍰處分,如同懲罰先配合搬出的住戶,讓他們白付租金,「雞生蛋、蛋生雞」,誰還要先搬?

不只如此,陳玉梅說,反覆展延,也可能影響居住安全。

議員徐佳青也說,「裁罰基準」允許為裁罰開後門,程序根本走不到強制拆除階段,「幹嘛還修法要強制拆除」。

議員王世堅說,允許局部鑑定展延強制拆除程序,海砂屋再放十年都有可能。

張剛維解釋,目前列管海砂屋有33處、約1800戶,鑑定後須立即強制拆除,但因高氯離子在建物中分布不平均,每戶狀況不同,住戶意見又難整合,才許允許住戶能以技師鑑定,認定所屬房舍沒有立即危險情況下,展延一年裁罰,期滿還可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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