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3/06/19

針對銷售、價格及行為規範 業者發布訊息前需「有所依據」 雖無罰則 必要時公布違規名單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杜絕房地產廣告不實的情形,北市府昨天通過「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訊息或刊登廣告,需「有所本」。

若涉及哄抬價格,廣告不實,誤導消費者等,除督促業者改善外,必要時也將公布違規名單。

北市府地政局長黃榮峰指出,管理規範主要針對銷售、價格及行為等三項資訊進行規範,其中銷售資訊以簽約或完成登記時為準,相關銷售戶數、比例、時間或統計需註明資料來源,若廣告上寫明「最後兩戶」,就要拿出數據。

此外,價格資訊須註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屋齡及資料來源;若是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行為資訊,則要說明調查方向、時間或引用資料來源。

黃榮峰強調,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訊息前,都要有所依據,若業者引用錯誤或誇大不實,將採取緩和、漸進及輔導等三大原則,督促業者更正、澄清。

為健全房市,繼老屋健檢、實價登錄分析後,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再推出「不動產經紀業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預計下月還將推出住宅房價指數,好讓房市透明化、合理化、正常化。

黃榮峰表示,過去代銷業者常會以「最後保留3戶」、「空間挑高好設計」等廣告語,誤導消費者買賣資訊,甚至還曾有建商打出士林官邸一坪300萬元的高價,明顯哄抬房價。

房仲業者則是常以「房屋網站流量最高、「x天成交幾棟房子」等廣告宣傳,但實際上都與事實不符,日後都要加以規範。

由於管理規範屬行政規則,沒有罰則,地政局表示,違反相關規定的不動產業者,將依照相關法令開罰。

張金鶚也說,儘管管理規範沒有罰則,也沒有強制規定業者需在一定時間內改善,對不願配合的業者,將定期公布名單,供民眾參考;對正派經營的業者,也會公布名單,以資表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