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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台中有不少建商申請開放空間獎勵容積,但是銷售時有人打迷糊,推稱是「社區」公園、綠地,也有人暗示「住戶可決定加設柵欄」。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類似手法涉及廣告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還得賠償住戶的損失。

高姓消費者投訴,日前到新光段看預售屋,某建築集團子公司的建案社區後方有大面積綠地,讓人心動,銷售小姐介紹此屬於公共開放空間,一般人也可以使用。

因他質疑綠地與社區若沒有明顯區隔,會讓人擔心安全問題,銷售小姐隨口提到「其實開放空間被建築物包圍,一般人也不敢來」,「交屋後管委會可以決定請保全站崗或設柵欄」。

投訴民眾說,回家上網查資料才發現開放空間不能設柵欄,銷售人員根本在打迷糊仗,最後決定不買。

另家大型建商在太平區推住宅大樓,建築四周規畫開放空間,則誠實告知;消費者說,房子四周種了樹,還有戶外遊戲區,但此是開放空間,得供公眾使用,未來交屋後也不能私設柵欄、圍籬。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建商設公共開放空間,可獲容積獎勵回饋,土地雖屬住戶持分,卻得開放公共使用,就算多數住戶反對,也不能阻擋非住戶進入。

她說,建商或售屋人員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若以「社區公園、綠地」打迷糊仗,消費者未獲足夠資訊,未來可就價值減損的部分,要求建商或售屋公司賠償。

她強調銷售人員告知「開放空間可設柵欄」,消費者若可舉證,就構成「廣告不實」,依公平法可罰5萬至2500萬元罰款,消費者還可就價值減損部分要求賠償。

台中市都發局強調,公共空間得對大眾開放,不能私設柵欄或圍籬,也不能阻擋民眾進出,還得設告示牌,違反者將要求改善;市府正訂定管理辦法,未來違反者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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