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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新的房貸壽險提前上架,房貸壽險市占率第2大公司合庫人壽,本周起推出全新房貸壽險商品,富邦及三商美邦人壽也更新房貸壽險商品。金管會要求,新房貸壽險商品,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房貸壽險新商品原訂7月上架,但金管會保險局日前發函壽險公會,要各公司趕快更換商品。富邦人壽已在上周更新商品,合庫人壽與合庫銀行今天將開賣新保單,三商美邦人壽的全新房貸壽險商品6月上架,其他公司將陸續跟進。

壽險業者指出,房貸壽險新商品有4大特色:第一、業者須同步提供躉繳(一次繳足保費)與分期繳納的商品,供客戶選擇。過去有民眾購買一次繳足保費「躉繳」房貸壽險,先付了20年保費,但房貸卻提前在第10年還清,造成民眾多付了10年保費;若有分期繳納商品供選擇,可降低爭議。

第二、新房貸壽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都是房貸借款人,不能再由「銀行」擔任保單的要保人。

第三、房貸壽險要保人可行使保單解約、展期等權利。

第四、要保人不能更改身故保險金「第一順位受益人是銀行」的權利。壽險業者解釋,因為「房貸壽險」功能,是在房貸借款人不幸身故、全殘時,用保險理賠金來還房貸,讓房屋不至於被銀行拍賣;保單身故保險金的第一順位受益人會是「銀行」,若被更改,將無法保障銀行債權。

金管會還要求,民眾借房貸時,銀行不得要求貸款人購買房貸壽險做為降低借款利率誘因。

小辭典╱房貸壽險 幫房貸買保險

所謂房貸壽險,就是幫房貸買一個保險。

若房貸借款人申辦房貸後,不幸遭逢意外或疾病身亡,家屬還不出房貸,房子可能會被銀行拍賣。但如果借款人在購屋時,同時買一張「房貸壽險」保單,借款人身故後,壽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給付給銀行,清償未還清的房貸。

如果是一次繳清保費的「躉繳型」房貸壽險,假設30歲男性購買、保障年期20年、保額300萬元,因為20年保費採一次付清,可能要繳1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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