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爛房仲… 


2009/10/24

【聯合晚報╱記者郭曉芸╱台北報導】

現代人因為工作忙碌,買賣房屋甚至是租房子這種重要的人生大事,大部分都會委託房屋仲介來辦理,台灣因為房地產的蓬勃,房屋仲介門市林立,專業度及服務態度也都在水準之上,不過還是有部分的房仲業者在激烈競爭下,面對客戶偷懶取巧甚至是行為違法,有損顧客權益,也大大破壞房仲業辛苦建立的形象。

很多人在透過房仲業買賣房子時,曾或多或少發生過一些狀況,就算是成天在寫房地產新聞的相關媒體人,也難免遇上一些不愉快的狀況;日前網路地產王新聞總監曾炳鈞在委託某知名房仲業購屋時,也碰到不合理的情形,買屋的愉悅心情大打折扣,他透露前陣子他透過仲介買了房子,不過當時適逢政府第二次釋出兩千億優惠房貸的後期,他請仲介幫忙處理銀行貸款事宜,不過仲介卻遲遲稿不定他的貸款,給他的理由是申請的人太多銀行太忙,案件審核太慢一直沒通過,後來甚至說是他的資料不小心搞丟了,最後他自己找到某家銀行可以辦理貸款,他心想他也是要付服務費,就仍委託仲介代辦,沒想到仲介拖了幾天之後還是要他自己跑件,結果就是在東拖西拖之下,差了兩天沒能辦成優惠房貸,讓曾炳鈞為之氣結。

不過這還不是最令人生氣的部分,曾炳鈞在一次付清仲介服務費之後,收到了仲介開立的發票,但金額卻只有他付的七成,莫名其妙就打了三折,他詢問仲介為何金額短少,對方竟然推到原屋主身上,說是金額屋主因為有什麼用途又拿走一些,他覺得不管原屋主挪去做什麼用途都是你家的事情,自己付了這麼多錢,為何發票金額可以少開?於是他打電話給北區的國稅局申訴,沒想到承辦人員竟然說他的情況無法可管,曾炳鈞表示:「如果連政府單位都無法可管,那連我都想逃稅。」好在曾炳鈞在付服務費時,曾請仲介開了簡單的收據當憑證,對方不得不照原價開立發票,但這也給曾炳鈞一次感覺很差經驗。

1.服務費採取分次付款。

不要太阿莎力一次付清,以免沒給錢的時候是大爺,付清之後就管你的。

2.可採轉帳匯款。

以免遇到不良仲介收了現金卻耍賴,而且付了錢之後也一定要請仲介先開立收據才更有保障。

3.可向該房仲總公司客訴。

不少房仲業各店家一經客訴查證屬實,該店都會受到總公司程度不同的處罰,還客戶一個公道。

4.可用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或是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檢舉違章逃漏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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