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規會通過 加快補強重建 市府研擬處罰辦法
應拆未拆仍居住 5千至6 到停用為止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通過,未來同幢建物,只要1成以上住戶(至少2戶)同意,即可要求整幢建物強制鑑定是否為海砂屋,否則將處以5千至30萬元怠金,並處罰至開始鑑定為止,以加快市內海砂屋補強或重建程序。鑑定過程,市府則會給予補助。

北市府建管處科長洪德豪表示,這條例未來議會通過後,之前曾引起爭議的新生北路、列管已近19年的芝玉路二段等共11處因「鄰居不同意」無法鑑定、改建的海砂屋,將出現解套。

至於現有列管應拆除重建的33件海砂屋,依規定,去年7月就應陸續停用,今年7月應拆除,但至今卻仍有民眾居住。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說,目前市府正研擬處罰辦法,預計最慢7月起將陸續開罰5千至6萬元罰鍰,至建物停用為止;逾期未拆除者,則可強制拆除。

民國83年海砂屋事件爆發後,市府86年制定「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後更名為自治條例),希望加速海砂屋補強或改建。

建管處統計,目前北市列管海砂屋52件、共2300戶,其中33件、1880戶被判定須拆除重建;8件、386戶須補強。

另有11件、34戶因當初僅有部分住戶申請海砂屋鑑定,還須全棟鑑定,才能瞭解整幢建物海砂屋戶數,以及後續應處理方式。為此,去年議員秦儷舫還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解決。

議會副議長周柏雅去年5月也提案,要求取消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中,要全面鑑定須同幢建物75%以上住戶同意規定;去年11月市府提出的修正案則主張將同意標準下修至20%以上。

昨天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修正案,最後委員會接受議員陳政忠建議,將標準下修至10%

但因擔心此一標準將造成一般5樓雙併公寓「一戶說了就算」情形,在議員梁文傑建議下,另規範至少要2戶同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