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放款原則放寬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邀集8家承作不動產放款量大的銀行,討論放寬企業建築融資限制。會中原則決定,企業興建廠房的放款金額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上限;但興建醫院、觀光飯店放款仍須受限,暫不放寬。

銀行業估計,全體銀行將可釋出約300億元資金房貸的貸款額度。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和的30%。

不過,金管會和中央銀行聯手打房,限縮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額度,因此金管會對必須計入30%上限的放款項目認定日趨嚴格,只要資金用途是興建或購置住宅及企業用建築的放款,都須計入。

多家銀行不動產放款餘額逼近法定上限,為避免觸法,只好緊縮相關業務,甚至沒有額度辦理房貸。

銀行業者向金管會反映,金管會昨天決定放寬三大原則。

金管會規定,企業申辦建築融資,符合以下三項原則,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之2條的30%額度之內。

一、企業融資興建「廠房」才算,例如為擴增生產能量而購買或興建廠房;但如果是蓋「辦公大樓」,就不算。二、借款人應檢據具體購置或興建計畫(包括建築、財務、還款計畫等)。三、銀行須定期追蹤該貸款實際資金用途,與原投資或興建計畫是否相符。

銀行局官員還表示,今年1月1日起,銀行所承作的企業建築融資,企業貸款資金用途,若是為了興建廠房,都可因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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