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標準 營運虧損或捐盈餘10%即免徵 慈濟、恩主公等醫院適用
地方恐損失逾千萬稅收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布,宗教團體附設醫院的課徵房屋稅認定標準,明年元旦起生效。由於標準寬鬆,宗教醫院房屋稅形同「全免」;不過,房屋稅屬地方稅,這紙行政命令可能讓地方政府損失逾千萬元的稅收。

目前國內廿多家宗教團體附設醫院,但這些宗教醫院繳納房屋稅,卻是「一國兩制」。例如,馬偕、耕莘等宗教醫院設立時,醫療法尚未立法,因此登記為「宗教團體附屬醫院」,由內政部主管,屬「慈善救濟事業」,免繳房屋稅。

但慈濟、恩主公等宗教醫院成立時,依據醫療法登記為「醫療財團法人」,由衛生署主管,須繳交房屋稅。

由於宗教醫院房屋稅制「一國兩制」,部分宗教團體「拒絕繳交房屋稅」,且與地方政府多年纏訟;行政院日前下令財政部、內政部與衛生署共同解決問題,以解決爭議。

財政部昨天針對「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是否繳交房屋稅公告認定基準,相關宗教醫院例如慈濟、恩主公等,如果營運虧損,或者已將當年度盈餘的一成捐助社會醫療服務,即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官員說,「百分之十」的捐助門檻相當低,宗教醫院形同免徵房屋稅。

官員也說,新標準明年實施,也就是自今年七月一日至明年六月卅日起的房屋稅案件開始適用,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宗教團體與地方政府多年的「抗稅訴訟」,仍須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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