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31)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重要條文,增訂文林苑條款。

未來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市更新案,應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違反者得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款。

文林苑都更案在取得建造後,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特別增訂文林苑條款,避免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引發爭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振川、楊秋興和林政則昨天邀集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部會,聯席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多條重要條文。避免外界質疑都市更新同意書屬空白授權,修正草案也授權另定子法規定同意書簽訂時機,應記載事項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