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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板橋區李姓婦人1997年將戶籍遷出板橋,今年9月突然收到補稅單,以她的房屋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由,要她補稅1萬7千多元;李婦向民代投訴15年來政府都沒告訴她用地稅率改變,如今突然要她補稅,實在不公平。

市議員江永昌昨天在議會質詢表示,稅捐單位與戶政機關應加強聯繫,清查作業也要落實,以免出現這種狀況。

財政局長呂衛青說,住宅用地稅率優惠要民眾主動申請,過了時效恐無法彌補,未來會善意提醒戶籍異動者注意。

江永昌最近接獲2位民眾投訴,除李姓婦人外,中和區廖姓婦人2000年將戶籍遷出,4個月後遷入,今年6月又遷出,也在9月收到補稅單,要她補這12年來的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稅8千多元。

根據法規,住宅若符合自用條件,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若非自用的一般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如果民眾戶籍有異動,要把稅率從「一般」改回「自用」,必須由屋主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

江永昌質疑市府各單位沒有做好橫向聯繫,若稅捐機關能同步掌握民眾戶籍遷移資料,就可馬上變更費率告知房屋所有人;而且民眾拖了15年才收到補稅單,代表稅捐單位清查不落實。

呂衛青說,現有稅捐機關人力,無法每年都全面清查轄區房屋使用狀況,只能抽查,但戶政機關會在民眾戶籍遷入時,提供資料提醒民眾不要忘了申請「自用」費率;財政局會研究更好的方案,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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