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民宿」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由於近來觀光業景氣熱絡,尤其每逢例假日旅遊人潮更是絡繹不絕,相對的也帶動住宿之需求,因此「民宿」業之經營也因運而生。惟住家供作民宿後,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民宿,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也就是原來是屬於「自用住宅」或「農舍」之房屋,以全部或部分房間,提供作為旅客住宿處所,並向住宿者收取房間租金之行為即為「民宿」業。

由於「民宿」業者係以其房屋提供作為旅客住宿,其基地已不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之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故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係依法興建之「農舍」,如提供旅客住宿,也已非「農舍」性質,其用地亦不能認定作為農業使用,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