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羅兩莎/台北報導】

金管會檢查局日前專案金檢部分銀行不動產放款,發現有大型行庫「超限」三百億元。官員昨天表示,銀行放款只要資金用途跟不動產有關,都必須受到限額控管。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他還不了解檢查局的檢查結果,但如果銀行只是放款「超標」,銀行局會要求銀行先增提放款的呆帳準備金;若銀行確有違規情事才會處分。

不過,金管會拿各大行庫承做企業購置不動產「開刀」,立即引起各銀行反彈。銀行主管指出,財政部日前邀集行庫高層座談時,某銀行代表「開砲」,希望財政部能與金管會溝通,避免衝擊企業籌措資金。

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加總的百分之卅。

但有銀行在承做企業建築放款時,會將放款資金放在「企業周轉金」項下,避開百分之卅的限制。金管會主張,企業戶向銀行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來興建或購置不動產,都應算在不動產放款,要納入百分之卅的限額控管。

這次金檢不動產放款,用最嚴格規定。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指出,去年已發函銀行業,將以「借款資金用途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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