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09:4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景氣低迷,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擬延長「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紓困措施」期限,年底前,只要符合1年內失業等條件者,可申請將房貸本金展延半年到2年,申請緩繳的房貸本金最高600萬元。

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紓困措施,是銀行公會配合政策去年底採行的3大金融協助措施之一,原訂實施時間到今年6月底止,銀行業者表示,本周四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將討論延長實施期間到年底。  

根據銀行公會訂定的「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貸款展延要點」,主要是協助減少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貸款繳款壓力,由銀行依貸款戶的申請,提供半年到2年的本金緩繳及展延貸款期限。

只要借款人或配偶其中1人符合「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資格者,都可提出申請,將貸款本金緩繳半年、1年或2年。

但每1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1戶,舉例來說,如果夫妻名下各有1戶自用住宅,只能以其中1戶申請適用這項房貸紓困措施,且適用範圍,限於自用住宅貸款。

銀行業者表示,只要是最近1年內非自願性失業,導致房貸的還款有困難,原有房貸繳息也正常者,都可以提出申請,以減輕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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