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8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包租公、包租婆可以鬆一口氣了!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核定,去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相同。換句話說,今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房東的租金收得稅負不會增加。

不過,官員說,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配合99年底的縣市升格改制,已區分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官員舉例,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去年的住家用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至於淡水、三峽等原屬「鄉鎮」,標準為15%。

賦稅署官員說,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去年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一年變動幅度微小,因此去年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前年標準。

 

包租公報稅 今年標準不變
    2012/03/08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包租公今(101)年5月報稅,稅負不變。財政部核定100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度不變。以台北市為例,出租供住家用房屋,申報租金所得仍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

財政部表示,依據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100年度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次變動年度相較,變動幅度微小,因此,100年度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99年度標準。

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此次配合99年12月25日行政區劃分改制,將升格縣市包括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加以細分,例如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100年的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

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財產出租若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依法稅捐機關就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房東的租賃收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