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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 (2011-04-06)

陳林幸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6日)初審通過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只刪除原先由財政部核定的「其他」豁免項目,改以條列方式明定;另外,不屬保育類的珊瑚也不列入課徵範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最快15日就可以三讀,預估6月便可提前上路。

奢侈稅6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審查委員有志一同,強調即使挑燈夜戰,也要讓奢侈稅條文在當天順利送出財委會。立委們「眾志成城」,中午沒有休息,在國民黨積極貫徹黨中央決策,以及民進黨對奢侈稅沒有太大意見下,逐條討論不到2個小時就拍板定案。

對於官方版的奢侈稅草案內容,朝野立委幾乎沒做太大更動,只刪除「其他經由財政部核定」的條文,改以條列方式列出豁免課徵奢侈稅的對象,而非自願情形而必須出售新房地以及都市更新分配房地的移轉等,也增列奢侈稅的豁免範圍。會議主席立委費鴻泰說:『(原音)第10款是所有權人以及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第11款是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即其落座之基地者。』

原本草案中將售價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等,都列入課徵10%的奢侈稅。但審查委員認為,珊瑚不一定都是保育類,不應全列為課稅對象。因此,在條文中加上「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包括在內」等文字後,照案通過。

依照立法院初審通過的奢侈稅草案內容,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奢侈稅;未滿1年者課15%、1到2年者課10%。

至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則課以10%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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