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3
【經濟日報╱文/洪凱音】

產險公司指出,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者,九成以上都是因應申請房貸、因應銀行保障債權的要求而投保,因此,出租型房屋大多沒有投保火險、地震險,租屋族最好主動投保以求自保。

產險公司主管指出,國內229萬戶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的住戶,九成以上是房屋貸款戶,反觀以房屋出租為投資工具的包租公、包租婆,多半沒買保險。

這個現象直接影響租屋族,萬一用火不當,屋內家具等財產損失,不但得負擔自己的損失,屋主還可能向租屋族求償,為求自保,最好要買基本的住宅保單。

而租屋族應該如何辦理住宅火險或地震險等相關保障呢?國泰產險建議,不論是包租公、包租婆或租屋族,都可主動向產險公司投保,但最「保險」的方法是在租賃契約上註明承租人(租屋族)為要保人、負擔保險費,以包租公、包租婆作為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由於房租多為一年一約,與財產保險一年期的保單恰好相符。

泰安產險指出,租屋族、包租公、包租婆直接向產險公司投保,保費有機會比透過銀行投保便宜10%;至於住宅地震險則屬於政策性保險,必須先投保住宅火險後,列為必須附加保障項目,保費固定為1,350元,較沒有保險折扣空間。

值得提醒的是,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地震險的心態被動,很多民眾繳清房貸後,保險就隨之中斷,因此,產險公司提醒民眾,繳完房貸後應足額投保,才不會讓財產、家當,暴露在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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